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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唐某,被刑拘!

辽沈晚报 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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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 消息,10月18日,记者向四川省公安厅核实了解到,10月16日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被狗咬女童方律师发声

10月18日,被狗咬伤女童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律师称,已飞抵成都处理该案。目前,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拘。狗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童仍在昏迷状态正在抗感染治疗阶段

事情发生第三天,邓女士全家人一直守在ICU外。

邓女士透露,女儿目前还处于昏迷状态,昨天推出来检查时,她短暂看到了娃娃的情况:“插满了管子,看着心痛。”

女童还在ICU接受治疗


她告诉记者,女儿现在处于保守治疗阶段,正在抗感染,医生说伤口较多,感染风险系数高,还没有脱离危险。


除了孩子伤情,邓女士也担心后续治疗费用。“小朋友的情况一切都是未知数,目前医药费垫付情况我不太清楚,我只知道里面有两万块钱是物业公司垫付的,其他的部分不知道是谁垫付的。”



狗主人没道歉家属担心后续高昂费用

事发到现在,邓女士还是心有余悸,也自责自己没有保护好女儿。


“我宁愿恶犬伤害的是我自己。”邓女士一直哭着重复着这句话。实际上,在黑犬撕咬过程中,她本人也受了皮外伤,所幸并无大碍。


对于狗主人的情况,邓女士称,她和家人一点都不了解,也不认识。到目前为止,黑狗的主人或者主人的亲属,没有联系过自己,更没有道歉。


对于这样的态度,邓女士和家人非常气愤,表示自己的孩子遭遇无辜伤害,全家人的工作生活节奏全部打乱,日夜守护在医院ICU门外提心吊胆,“连最基本的态度都没有,我真的接受不了!”


现在,邓女士表示根据医生的反馈,后期可能涉及到庞大的医疗费用甚至未来的康复等等,让她现在非常迷茫无助,作为孩子家人,他们不知道狗主人对于未来赔偿事宜的态度,更不清楚其是否具备足够的能力给予应当的赔偿,但邓女士也说,现在自己也没精力去考虑这些,“现在娃娃还不知道能不能好,我也很害怕。”


出事前,邓女士还跟老公商量如何给女儿庆祝3岁生日,还想着把她的几个好朋友邀请来家里一起玩。“希望她尽快好起来,可以陪她过3岁生日。”


家属发起200万元筹款已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10月18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女童涵涵家属处获悉,迫于后续高昂的医疗费用,家属已通过轻松筹发起筹款,目标金额200万。

家属通过社交平台发起筹款,目标金额200万元。网站截图 


家属称,女儿涵涵被烈性犬伤害,致全身多处咬伤及右肾挫裂伤,目前转到华西医院,面临高昂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已委托律师维权,“维权需要时间,现在需要帮助,希望您能够听到我们的呼吁。”


“由于事故的严重性和治疗的复杂性,我们的经济状况无法承担这样庞大的费用。我们根本想不到任何办法,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还远远不够。”家属称。

女童在医院接受救治,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视频截图 


筹款资料显示,女童家庭父母年收入3-10万元,有一辆车,目前家庭负债20万。


此前,有业主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事发时女童母亲邓女士刚刚上班一个月,父亲唐某也在当地上班,每个月工资七八千元,很难维持女儿接下来的治疗费用。


截至18日13时40分,筹款金额已有9万元。


网传成都部分小区成立打狗队官方回应:没接到相关通知

据西部决策10月18日报道,四川成都罗威纳犬咬伤女童事件发酵后,网传成都部分小区成立打狗小队,对无主人看守、无牵绳的狗进行捕捉和驱赶。



对此,成都市住建局物业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接到相关文件通知,没有小区成立打狗队的说法。


媒体随机联系了成都2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相关打狗队的成立,也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业主的自家宠物都要看管好,戴好牵引绳。


多地宣布将加强养犬管理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自女童被狗咬伤事情发生后,全国多地宣布将加强养犬管理。

10月17日,四川射洪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实行养犬登记许可制度。凡在城区内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犬只登记。养犬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办理登记和年检,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成年犬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

河南沈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10月17日宣布开展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等禁养犬集中整治专项工作,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收容处理一批大型犬、烈性犬及无主犬,对违反规定养犬的公民依据《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尽快实现县城区域内无大型犬、烈性犬及无主犬的目标。

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10月17日发布消息称,峨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浪狗集中整治:凡未圈养、栓养的犬只,凡在县城区公共场所(含各村域道路、居民小区内室外公共场所)发现无人看管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进行捕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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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沈晚报(lswbwx)综合 新华社、封面新闻、上游新闻、澎湃新闻、西部决策

编辑:邹沛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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