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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 | 星级酒店集体涨价竟说因为它?!财政部长:这样说 没道理!

2016-04-26 央视新闻

▌来源:解放日报、中青网

近日媒体报道称,上海、广州等地的多家星级酒店宣布从5月1日起将上调旗下客房的附加费费率。在上海,包括凯悦、洲际、万豪在内的多家酒店集团先后大幅提高房价服务费(含税),理由是“由于酒店业5月起推行营改增,因此5月1日后,旗下酒店房间价格不变,但根据房价另外征收的服务费(含税)由之前15%提高至21.9%,提升的6.9个百分点正是新增加的增值税”。


在广州,一位姓杨的先生表示他准备在珠江新城丽思卡尔顿酒店预订一间5月1日的客房,从网上查看费用清单时,意外发现除了房费、服务费外,还莫名其妙地多了一项100多元的费用。“原本我也没有在意,仔细计算才发现猫腻。这100多元叫作预估政府税款和费用 ,占总房价的6.9%,加上15%的服务费,附加费竟然高达21.9%!”

杨先生说:“酒店提供的服务没有任何变化,房间也是原来的房间,平白无故多收了100多元,我觉得非常不合理。”杨先生曾打电话到丽思卡尔顿询问情况,却被告知因为国家实行“营改增”政策,多交的100多元是合理收费。

除住宿外,在酒店里的其他餐饮、SPA服务等都要加收增值税费用。至于具体增加多少,还要看酒店的具体政策。而且,一些酒店还表示,即便是老顾客也不会免除这笔费用。

税务部门称不能背涨价“黑锅”

酒店方面声称涨价的原因是因为营改增,根据相关规定,酒店和餐饮业一样,属于生活服务业,5月1日前,缴纳营业税,税率是5%。5月1日营改增后,改为缴纳增值税,酒店业提供的“住宿服务”的适用税率是6%。也就是说,从税率上来看,是上升了1%。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需要转换为不含税价格。因此,实际上,酒店虽然是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其名义税负实际上是6%÷(1+6%)=5.66%。这样,酒店业的名义税负在营改增后实际上仅比原来营业税5%的税率微增了0.66%。

同时,根据增值税的征税规则,酒店新购进的不动产、水电、燃气、消耗性日用品、固定资产、房屋装修及维护费用、其他外包服务等,均可按规定作为进项抵扣,抵扣越多,计税基数越小,缴的税也越少。因此,经预估测算,酒店业的实际税负应当整体持平甚至有所下降,整个服务业的税负并不会有大的变化。

因此,包括上海市和广州当地的税务部门都表示,“营改增”后酒店的实际税负只减不增。以营改增为借口进行涨价,这个黑锅税务部门不背。

楼继伟:酒店行业都是减税的

财政部长楼继伟25日接受采访时也表示,酒店要涨价是自己的经营行为,把原因归咎于营改增一点道理都没有。他表示,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也就是说,酒店业的纳税人,在今年“五一”之前缴纳的是营业税,从今年“五一”之后,将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我们做过测算,酒店行业都是减税的。”楼继伟说。


△资料图

楼继伟算了一笔账,比如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含税)106万元,同期采购设备、材料等成本支出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在营业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6×5%=5.3万元;在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6÷(1+6%)×6%-1.7=4.3万元。同样的收入水平,改革后增值税相比较营业税少负担税款1万元。

至于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营改增后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有业内人士称集体涨价或涉嫌违法

对于这些酒店集团将涨价归因于营改增,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表示:“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带有混淆视听的成分,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营改增试点的正常推进。”

而有业内人士则分析称集体涨价行为或有违法之嫌。广东的一位资深律师朱永平表示,尽管酒店住宿价格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格的范围,而是市场调节的价格,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能够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经营者应当将调整后的价格明码标价。但是,如果发现并能够证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了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或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则该行为违反《反垄断法》、《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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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杨继红  主编/陈洁

编辑/江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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