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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丨职工福利发不发?怎么发?相关规定这样说……
本文来源:工人日报
刚过完“五一”,端午节又将来临。逢年过节,如何发放福利是我们每个人都关心的事儿。现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职工福利还发不发?要怎么发?
相关规定是这样的!
中华全国总工会多次与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后,于2014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各地工会节日福利标准不一样!
目前,各省级工会相继出台了具体量化标准,节日慰问品应为实物形式。
注意,工会经费不能这样花!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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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杨继红 主编/李浙
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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