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 | 党员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将通报纪检机关?公安部回应了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公安部交管局微博
最近,网上流传说从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也就是所谓的如果中共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如果交通违法,将会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这是真的吗?
对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6月3日正式回应称,一些地方对于党员交通违法的确要通报纪检机构,计划下一步全国推广。
网上流传党员交通违法通报纪检机关
根据网上流传的消息,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其中,涉嫌“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这“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网上消息称,据了解,此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公安部交管局称要在全国推广
消息传出之后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对于这些说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6月3日正式回应。微博内容称:
近几天,很多人问蜀黍(警察叔叔)是不是7月1日起党员交通违法要抄告纪检机构?真实情况是这样的: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抄送联动行为并不仅仅是针对党员
不过,仔细看公安部交管局的回应,信息量还不止这些,也就是说这项规定并非仅仅针对党员。公安交管部门主要是在处罚时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联动。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是党员交通违法就要通报纪检机关,还可能要通报信用管理部门。但如果不是党员,显然并不存在违反党纪的问题,也不必通报纪检机关,但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要抄送给信用管理部门,与征信机制挂钩。这也就意味着,交通违法行为将会影响个人信用。这样做的目的,其实就是要震慑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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