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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 举报一名“精神病人”奖350元  这是真的吗?

2016-07-21 央视新闻

   本文来源:新华社、华西都市报

举报“精神病患者”有奖励,这是真的吗?近日,四川成都双流区出台了一项新政策,鼓励市民举报“精神病患者”,举报一名奖励50元,确诊后再加300元。什么样的人算是“精神病患者”?对此,这项政策中还附上了一份清单,具体来说根据11个症状问题进行判断,比如无故不上学、不上班等等,满足任何一个症状都可以举报。此政策一出立即引发热议,鼓励举报到底恰不恰当?这些所谓的症状对于认定精神病患者是否合理?媒体对此进行了调查。


△图片来自新华社

举报“精神病患者”有奖 

近日,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官方微博“@健康双流”列出了11个问题的“症状清单”,包括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等等。



11条“症状清单”并非“标准”

这样的政策一出台,立即引发网友热议,很多人吐槽称无故不上班就可能是“精神病患者”?这也太不可思议了。对此,双流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11条”并非“标准”,只是“有倾向性的表现”。“如果网友们发现,自己平时的行为习惯里有类似的情况,只能说有患病的倾向性,但决不能完全认定自己患病。”该负责人称,是否患有精神病必须由相关机构进行专业鉴定,不可能单凭这十一条就能判断。

官方表示,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一是通过发动群众,让更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的目的;二是让严重精神障碍者得到及时治疗,有效防止自杀和肇事肇祸行为发生。卫生部门解释称,近年来,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背后部分原因在于有些病人和家属讳疾忌医,不愿接受治疗和救助,导致病情加重,出现自伤或伤人事件。


△某地举行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处置等演练(资料图)

当地官方称这一政策有法可依

根据调查,这份清单也并非双流区原创,而是根据国家卫计委的标准制定而成。成都也不是全国第一个使用此清单的城市。早在2012年9月,上海卫计局在调查辖区内常驻人口疑似精神病患时就出台过相关规范,附件(《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中的11条“症状”,与双流区的版本一致。

双流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也进一步解释称,这一政策的出台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条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以及第六条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举报者会签保密协议保护“患者”隐私

既然如此,很多人还是担心,通过举报的方式让精神病患者接受治疗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对此,双流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和诊疗过程均在保密情况下进行,不会涉及个人隐私。知情人在提供线索时,须与当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保密协议;基层医疗机构在征求线索中提及的个人或其家属同意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请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全面严格的鉴定和诊断;如被确诊,相关部门将遵循自愿和保密的原则下进行治疗和救助。


△科学关爱精神病患

专家称此举容易“误伤” 值得商榷

应该说,双流区的做法出发点是好的,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打消公众疑虑,但不少专家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这些症状描述并非医学术语,标准也过于宽泛、模糊。一旦开启发动群众举报精神病的先例,恐怕难免有人被误伤,从政策制定层面,发动群众是为了方便管理,盲目发动群众举报会造成社会无序状态。还有精神卫生专家表示,精神病患者或多或少会具备11个“症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但是反过来推论却无法成立,具备一些症状的人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精神病患者。

多位律师认为,这项政策很容易给普通精神障碍者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而对于没有肇祸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排查,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一位网友,同时也是精神分裂症康复者认为,类似做法是在把他们当做罪犯一样悬赏缉拿,“这个措施有一个错误的假设,那就是精神病患者都是不定时炸弹”,所以才会时刻提防。

真正要关爱精神病患者,还是需要采取更加科学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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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唐怡 主编/李浙

编辑/王兴栋

©央视新



科学关爱精神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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