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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广电总局:坚决防止追捧网络红人 炒作情感纠纷

2016-08-30 央视新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防止追捧网络红人,炒作情感纠纷。(通知已从8月4日起施行)

炒作隐私追捧明星引批评

通知中所说的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既包括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也包括在新媒体上播出的视听节目。绝大多数此类节目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在弘扬正能量、传递正确价值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节目存在着正能量不足、价值观不正、审美情趣不高等问题,有的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有的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有的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一些节目产生负面效果,引起人民群众的批评。

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

此外,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

一、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即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社会类新闻只能由电台电视台制作。

二、要求广播电视娱乐类新闻实施制播分离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三、强化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播、吊销节目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获许可网站方能首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


通知还明确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制作和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只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中含有相关资质的网站,才能首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同时,要深入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属地管理和监听监看工作,加强机构考核和评优评奖管理。

要求艺人“德艺双馨”


而昨天(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2015年10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初次审议中,部分常委会委员提出,要在法律中规定演艺人员要加强自律、提高素质。


当天公布的草案二审稿对上述建议作出回应,草案强化了对电影演艺人员的社会责任要求,增加其职业道德自律方面的规定。草案第九条第二款指出: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在业界,电影票房造假一直被认为是拖累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的毒瘤之一。草案二审稿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并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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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杨继红 主编/李浙 侯振海

编辑/纪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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