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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商务部对滴滴优步合并进行反垄断调查 结果会如何?

2016-09-03 央视新闻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中新网

在商务部日前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滴滴优步合并未向商务部申报,商务部正在依法对滴滴优步合并案开展反垄断调查,截至目前,已两次约谈滴滴出行,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的原因,提交有关文件、资料;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座谈,了解网约车运营模式和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等。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

沈丹阳介绍,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全部资产。8月2日,交易双方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交割。此案此前未向商务部申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后,亦有举报人向商务部举报该交易当事方未依法申报。

沈丹阳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依法推进本案调查工作,保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消费者发现优惠减少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文认为,《反垄断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企业在追求资本扩张和增值的过程中出现或者即将出现垄断行为时,《反垄断法》能够及时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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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文指出,本次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宣布合并后的不久,网约车消费者发现之前各项优惠逐渐取消后,抵制呼声愈高,但还不得不继续使用滴滴出行的约车平台,“因此商务部此时的依职权调查具有积极意义和作用。”

打车软件平台营业额认定未有定论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明确,经营者集中申报必须满足的一个条件是: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滴滴官方之前回应: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没达到标准所以不用申报。

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滴滴优步中国合并将让中国打车软件市场90%的份额集中到一个主体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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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的垄断企业也是垄断企业。”北大法学院教授、北大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邓峰表示,从净收入的角度来判断二者是否需要申报并不准确,应该从营业额来判定,虽然优步中国目前并没有确切的财报数字,但其2015年在中国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是毫无疑问的。

目前,各方对于商务部对滴滴进行反垄断调查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打车软件平台营业额的认定,尚未给出权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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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IT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认为,滴滴与优步中国的营业额指的是企业自己的收入,而不是平台上的交易额,因为订单中的交易金额全部或者大部分属于网约车司机,而不属于平台,不能计算为企业收入,目前公开资料还不足以判断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是否符合申报标准。

一旦垄断事实成立 将退回到合并之前的状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朱巍认为,在商务部调查滴滴一事上,滴滴面临的最坏结果就是商务部判定滴滴已成市场垄断。朱巍认为,一旦垄断事实成立,滴滴将遭受重创。首先,滴滴和优步中国的合并将退回到合并之前的状态,接着是停止办理集中、强制分割股份、强制处分财产等一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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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滴滴最终从商务部的反垄断调查中“安全着陆”,自此也会如履薄冰。“目前,滴滴在市场价格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它要时刻注意别人来攻击它滥用垄断地位。”朱巍分析,“滴滴所在的网约车行业很特殊,专车新政指出专车和出租车要差异化经营,滴滴就必须定高于出租车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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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李浙

编辑/史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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