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70年产权到期咋办?中央有最新说法
▌本文来源:新华社
昨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发布。引人瞩目的是,该《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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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法律安排
今年4月,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一个问题就引起了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而本次《意见》的发布回应了公众的关注,《意见》中表示将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由于目前的法律条文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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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要拿出妥善的办法。意见尽管没有出台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一些专家认为,意见也是强化物权法的表现,回应了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应当按照民主、科学、透明立法的原则,通过法律手段来细化相关规定。
编纂民法典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契机
本月18日,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6年12月17日前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民法的编纂又在向前推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11月21日至23日在四川省就制定民法总则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他说,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基本法律,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规范社会生产生活关系的总规矩。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具有统领作用,一定要确保质量。
张德江还表示,制定民法总则必须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贯彻和体现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问法于民,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制度安排。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全面总结我国民事立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已被实践证明可行的民事法律规定,突出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使民法总则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得到完善、发展、提高。
在今年两会期间,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曾表示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专家称,这实际上提供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机会。杨立新教授认为,未来民法典将会把《物权法》等相关内容编进去,如果处理得当不仅可以使这个问题一劳永逸地得到解决,而且还会给编纂民法典分则提供亮点,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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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杨继红 主编/王兴栋
编辑/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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