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部重要法律提交人大全会审议 与每个人有关!
▌本文来源: 央视新闻、新华网
根据安排,3月9日下午,人大全体会议将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去年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去年12月21日,慈善法进入二审。如今,法案已经走到全会审议这一步。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对于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年3月4日举行的人大记者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也指出,不要低估慈善法的分量。
从二审稿来看,这部法律到底有哪些内容?对网上募捐等行为有些什么样的规定?一起来看看。
草案规定个人发起公开募捐不合法
现在,很多人利用互联网平台发起募捐,特别是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但实际上,有些募捐存在诈骗行为。对于互联网募捐,一审稿采用了“分级制”,限定了互联网募捐的平台,二审稿拟取消网络募捐分级制,不限募捐平台。
个人是否可以直接发起募捐?二审稿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依据二审稿的上述规定,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组织公开募捐,仍不符合规定。谁有资格发起公开募捐?二审稿规定:“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这意味着,只有取得了民政部门许可的慈善组织,才有资格面向社会发起募捐。此前经常出现的媒体、公益组织发起的募捐并不合法。
二审稿未涉“个人自救”
个人不能公开发起募捐,能自救吗?一审稿中的那个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会影响个人通过网络求助吗?实际上,这样的规定出来之后一度引发热议,有人将其解读为禁止个人求助、自救,认为堵死了社会自救的渠道,并提出在自媒体时代,个人通过自媒体合理合法的表达自己的诉求、进行自救募捐,不应被禁止。
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观点是对草案的误读。公开募捐作为慈善活动的一种形式,其本质具有利他性。而个人出于自救目的发起的救助筹款活动,则是利己,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开募捐,因此并不是慈善法要调整的范畴。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就提出:有人解读为禁止个人求助,甚至引用美国的有关经验来批评,其实就是一种误解。因为,草案的这些规定,恰恰是与一些美国专家介绍美国募捐的管理经验一致,所有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不对公开募捐进行严格规定,有的国家甚至对乞讨行为还要进行法律规范。
对于上述争论,二审稿删除了一审稿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表述,强调“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也就是说,二审稿没有涉及“个人自救、求助”这个问题,仅对以个人身份发起的慈善募捐活动作出了限制,要求个人要与有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根据二审稿,个人网上求助理论上讲,应该并不违法。
扶贫济困拟享受特殊税收优惠
慈善活动应该享有哪些税收优惠?很多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来刺激人们行善,咱们国家会这么做吗?这是慈善法立法过程中备受关注的一个问题。一审稿对此只做了原则性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享受税收优惠、捐赠人享有税收优惠、境外捐赠物资依法享受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受益人享有税收优惠等。
为何仅对税收优惠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一审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经与国家税务总局协商一致,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立法法规定,税收优惠的条件、税种、税率等具体规定宜由专门税收法律作出。
对此,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税收优惠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措施,目前对慈善活动税收优惠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一审稿的规定还是过于原则,建议进一步做具体的规定。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新增规定:国家对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一部法律让捐赠者得到尊重
二审稿沿用一审稿的做法,拟设立“中华慈善日”,但日期有一审稿中的3月5日改为9月5日。
针对慈善法的重要性,傅莹说,中国人有扶贫济困传统,尤其是这些年中国社会财富增加比较快,很多个人和企业愿意把自己财富的一部分拿出来,去帮助那些更困难、更有需要的人。她指出,2006年,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是100亿人民币。2014年这个数字就扩大到了1000亿人民币。社会上慈善组织、机构也是蓬蓬勃勃发展,像雨后春笋一样,另外还有很多个人参与其中。数据显示,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全国有6500多万人,他们代表着国家文明的提升。
傅莹指出,目前在慈善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有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
慈善法在提交审议时还会有哪些修改?9日在李建国副委员长的说明中就会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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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周庆安 主编/侯振海
编辑/王兴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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