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头条】女孩因是"河南人"求职被拒,法院:公司赔偿一万并道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
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月2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向河南女孩小闫口头道歉、在国家级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小闫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1万元。
事件起因为:今年7月,河南女孩小闫因求职需要在网上向被告投递简历,应聘法务、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但都被回复不适合此岗位,原因皆为“河南人”。小闫认为公司招聘存在地域歧视行为,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判决后,小闫今天在接受紫牛新闻采访时表示,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至于是否上诉,还要考虑,“对方仍无歉意,是否上诉要看他们的态度”。
网上投简历被拒,
理由只写了“河南人”三个字
小闫是河南人,今年23岁,毕业于国内某高校法学专业。毕业后曾在老家工作了两年,今年来到杭州发展。
说起事件的起因,小闫感到既气愤又无奈。小闫回忆,今年7月3日,她在智联招聘APP上看到有一家公司在招聘就投了简历。她说:“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招人,我就应聘了两个职位,分别是法务和董事长助理。”
7月4日,小闫收到了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回复,称她不适合上述两个岗位,不适合原因一栏只写了“河南人”三个字。
小闫在应聘法务和董事长助理的时候,
均被以“河南人”为理由拒绝
小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对于应聘结果倒不觉得什么,但看到被拒绝的理由感觉挺蒙的,我又看了一下招聘条件,发现根本没提到有地域限制啊。”仅仅因为自己是河南人就被拒绝,小闫很奇怪,也很生气。
将自己的经历告诉在律所工作的同学后,对方告诉她可以起诉公司。小闫说,经过慎重考虑,她以“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存在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为由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小闫认为,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她的人格权。起诉状中,小闫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元;本案诉讼费、公证费等一切与诉讼相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口头道歉;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连续15天在《人民日报》《河南日报》《浙江日报》上向她登报道歉。
8月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
被告辩称:
只是“籍贯的备注”不是歧视
11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小闫诉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在线审理。
庭审现场
庭审争议的焦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小闫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二是若侵权行为成立,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辩称,该公司不存在侵害原告平等就业权的行为,公司没有给予原告面试机会,是因为原告的简历不符合公司的基本招聘要求,原告没有工作经验。
对于在不合适原因中使用了“河南人”三个字的原因,被告表示,这是公司工作人员对于原告籍贯的备注,不等同于就是歧视。
同时,被告还表示,该事件发生后,公司已经多次表态不存在对原告的歧视,并明确表达了不论对错都可以先向原告道歉的态度,但是原告要求公司登报道歉,没有法律依据。原告仅在网上投递简历,被告认为原告不适合该岗位,没有给原告造成任何的实际损失,原告要求赔偿6万元明显过高。
法院认为构成地域歧视
判决道歉赔偿
对于被告的辩解,法院认为从已查明的事实可知,原告小闫向被告公司两次投递求职简历,均被以“河南人”不合适为由予以拒绝,显然在针对小闫的案涉招聘过程中,被告公司使用了主体来源的地域空间这一标准对人群进行了归类,并根据这一归类标准而给予小闫低于正常情况下应当给予其他人的待遇,即拒绝录用,可以认定被告公司因“河南人”这一地域事由要素对小闫进行了差别对待。
被告以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进行辩解,缺乏客观有效的证据支撑,且不符合日常社会经验,辩解之间存在逻辑矛盾。
本案中,被告直接以原告小闫系“河南人”为由,两次拒绝小闫的求职请求,理由本身就包含明显的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属于直接就业歧视,直接剥夺了她平等参与和平等被对待的就业机会,对其人格尊严和意志自由构成侵害,故小闫在求职中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与被告公司歧视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可以推定被告公司对于其实施的歧视行为至少存在有主观上明知或应知而放纵损害发生的主观过错,具有可责难性。
平等就业权涉及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意志自由,属于一般人格权,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不仅会使劳动者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不能公平参与社会资源分配,难以通过提供劳动获取基本生活来源,更会阻碍劳动者的人格发展,使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受到排斥、归于异类,会感到自己的人格、自尊被无端地伤害,产生一种严重的受侮辱感,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劳动者精神造成损害。
法院判决公司道歉并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构成对小闫的地域歧视,侵害其平等就业权,判决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向原告小闫赔偿精神损失费9000元,公证维权费1000元,口头赔礼道歉,并在《法制日报》书面向小闫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案件虽然判决了
但对方公司仍无诚意
法院判决后,小闫在接受紫牛新闻采访时表示,虽然对于判决结果还比较满意,但对方公司的态度仍然让她感到寒心,目前还在考虑是否要上诉。
小闫告诉记者,她从来没遇到过关于地域歧视方面的事情,以前也没关注过,这次遇到让她很气愤,“已经影响了我正常求职”。
小闫介绍,在她提起诉讼后,对方公司曾有工作人员给她打过电话,表示是员工失误,也表达了道歉的愿望,但小闫拒绝了,原因是工作人员只代表个人,并不是代表公司。“公司不管是在庭前、庭中和庭后都没有向我道歉。”
对于是否要上诉,小闫表示还在考虑,“原因是对方的态度不诚恳,他们一直都没有道歉的意思,感觉这个惩罚对他们来说也是不痛不痒的,好像法官做出判决后,他们也无所谓,直到现在也没跟我联系。”
小闫认为,若对方公司在事件发生后,能有一个诚恳的道歉态度,也许事情就是另外一个走向了。“有错就承认就行了,你伤害了我,只要向我诚恳地道歉,可能我也不会去起诉了。说一句对不起有那么难吗?”
小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在开庭之前,对方曾找到自己的代理律师提出给一万元钱和解,但被自己拒绝了。“他们连道歉都不提,就说给我钱和解,怎么可能呢!”小闫说,如果对方态度好,可能也没有必要去谈钱。
当初小闫请求的精神抚慰金是6万元,现在判决的是9千元,对此小闫觉得“还好吧”。她表示,对于判决的赔偿数额并无具体要求,但对方公司侵犯了人格权还这样的态度让她接受不了。“就是赔太多的钱,如果没有一个好态度,我还是不会接受的。就算赔50万、100万扔在我脸上,那岂不是对我的伤害更深了嘛。”小闫表示,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用钱能解决的,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就是希望对方能以此为戒。
今天法院判决后,小闫接到了很多电话和微信,大家都对她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表示支持,也看到全国各地的网友在网上对她的支持,小闫觉得挺欣慰的。
编辑|张冰晶
主编|陈迪晨
图片来源 法院提供
-END-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
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紫牛新闻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
你可能还对这些内容感兴趣
【紫牛头条】喷火绝活艺人老孙,一年"喝"油千斤,34年口腔烫伤从未痊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