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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对派议员闹辞,既可悲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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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由乱到治的新进程不可阻挡,螳臂当车的下场,历史准备的所有剧本都是相似的。
香港立法会反对派议员星期三下午闹出集体辞职,以此对香港特区政府当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DQ四名反对派议员进行狂妄的抵制。这很可笑,这是反对派议员自绝于《基本法》所确立的香港政治制度,自绝于香港社会,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只能他们自己承担。
首先,这很无理,是恶意的政治对抗行径,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任何社会设立议会都是为了促进治理的良性运转,这些反对派议员之前搞拉布,极力瘫痪立法会运转,现在又搞“总辞”的揽炒,这是对民主进行破坏性的异化,将之变成撕裂香港的依据。这次闹辞暴露了香港反对派已经走火入魔,他们根本没想正常履职,满脑子都是如何扩大政治对抗的能量。
第二,他们这样做没用,阻挡不了香港由乱到治的新进程。反对派议员被DQ的和闹辞的加起来一共19人,没了他们,这届立法会将继续运转。另外他们希望用此举对香港社会搞“核弹级”的政治动员,但他们错判了形势,严重高估了这一揽炒在当前所能产生的影响。
今年的疫情带来了十分广泛的冲击,对每个社会的价值观都形成了洗礼,推动了民意重心的移动。对于什么是人民的根本利益,该如何践行民主,很多社会在从更多视角进行思考。人心向稳,人心思定,这样的动向是乱世的必然,香港的疫情叠加在去年的动荡之上,更会有潜移默化的共振。要让港人以更大的乱局来呼应他们,反对派议员严重算错账了。
第三,反对派所希望的外部实质援助不会到来。在美国反华动员力的高峰期,华盛顿施出各种压力,也未能打乱香港特区政府在中央支持下稳定局势的施政,外部的各种制裁措施遭到无情蔑视。如今整个西方深陷疫情,美国又堕入大选后的严重争议,谁能够拿出那些香港反对派所希望的王炸来呢?
香港反对派一直未能跳出他们有资本同中央对抗的根本性误判。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主导其未来的一定是中国,而不可能是任何西方的力量。《基本法》规定一国两制,一方面保障香港自由,一方面一定会维护中国对香港的主导权,也就是中央对港的全面管治权。在香港治理中完全没有外部势力的角色。
反对派议员想用闹辞吓唬谁?新中国经历了那么多困难、紧要的关头,就说这两年,外部打压一个接一个,中国哪一次不敢接招了?还怕这十几个人不成?怕他们身后的反对派搅出比去年还要厉害的动荡不成?太不自量力了吧!
看到有分析说,那些闹辞的反对派议员有意通过这次行动赚取民意的更多支持,下一次选举再把利益捞回来。真是痴心妄想。香港的天是这座城市全体市民和全中国人民的天,哪是反对派可以任意布景呼风唤雨的天?这次闹辞的议员背弃了投票给他们的选民,只认一己私利,他们只会因此而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香港由乱到治的新进程不可阻挡,螳臂当车的下场,历史准备的所有剧本都是相似的。
香港反对派必须清楚,香港不是国家,只是中国治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做反对派,只能在《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围绕香港内部事务从事活动并发挥作用。把反对的矛头对准中央,联合外部势力与国家角力,决不会有出路。香港反对派已经站在一个决定性的十字路口,他们须对何去何从、能走多远做出选择。(本文系《环球时报》社评,原标题:香港反对派议员闹辞,既可悲又可笑)
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何为港立法会议员资格“立规”?专家:深度重塑香港宪制秩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11日宣布就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作出决定,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特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实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政治和法律分析人士1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人大这一决定系中央全面落实对港管治权、避免特区政治生态持续不断恶化的必要举措,“其目标在于深度重塑香港宪制秩序,避免香港在自身无法根除化解的管治危机中越陷越深”。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也适用于原定今年9月6日举行的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被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今后参选或者出任立法会议员的,皆适用于此决定。
在此基础上,香港特区政府立即宣布,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及梁继昌四名“泛民派”议员实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上述4人早前曾报名参加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后被选举主任裁定为提名无效(DQ)。“从简单逻辑来看,一个不符合参选资格的人,自然也不具备出任立法会议员的条件。”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对此作进一步解释称。
从左至右,郭荣铿、杨岳桥、郭家麒和梁继昌
据香港媒体报道,郭荣铿等4人曾游说或支持美国立法制裁香港,干预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严重损害国家和香港利益。杨岳桥更曾煽惑年轻人“留案底的人生更精彩”。另据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4月表示,在郭荣铿以及其他反对派议员的故意拖延下,原本十几分钟就可以完成的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延耗了6个月、15次会议仍未完成。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前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刘兆佳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大常委会这一决定说明,中央对“泛民派”议员在立法会复会后的表现十分失望、愤怒,甚至可说是“死心”。因为香港目前已几乎没有“温和民主派”,尤其立法会内都是激进反对派。他认为,中央希望有“健康的忠诚反对派”出现,并在宪制及《基本法》框架内运作。
他表示,可以预期未来一年立法会将和特区政府“充分合作,全力推展社会、民生、经济相关的政策”。未来,立法会料也会乘势修订议事规则,防止再出现恶意阻挠立法会工作的行为。
《基本法》第104条列明,立法会议员要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另据《基本法》第70条规定,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的立法会议员,可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而在议员提名阶段,特区政府内负责立法会选举的选举主任也有权DQ相关候选人。今年7月,选举主任曾裁定黄之锋、郭荣铿等12名获提名人士的提名资格无效。
有评论担忧,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否“绕过司法机关或违背程序”,又认为何为“依法认定”也不太明确。对此,林郑月娥在11日下午的发布会上解释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宪法上有职能去解释、督导宪法的实施。因此,DQ的权力来源是人大常委会。她表示,这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没有赋权行政长官,因此不存在所谓“行政机关独大”。
港媒直播视频截图
而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11日则对《环球时报》记者解释称,决定中“依法认定”的意思是,香港有《基本法》第104条、选管会条例、立法会条例第73条等多条法律规定,选举主任可以决定立法会候选人的提名是否符合资格,在立法会内部,也可通过投票决定在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有效与否。
他表示,从程序上来讲,“DQ”决定作出后,被“DQ”的议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到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未来香港的司法权将继续在原有体系下运作,但鉴于此次是拥有最高法律权威的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四名被“DQ”议员的诉讼料不会有本地法院受理。
人大常委会决定作出后,普遍分析认为,这是中央落实对港全面管治权的又一次举措。“决定重点不在于点名‘DQ’四个泛民派议员,这小看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香港时评人士邓飞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这一决定是为包括立法会在内的香港管治体系订下更严格的政治标准,即“爱国者治港”,未来凡未能符合这一标准的香港从政者,包括现任议员,均不应加入到香港的管治体系中来。
11日下午,香港中联办发布声明表示,坚定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声明中再次强调,邓小平先生早就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定型,一些管根本、管长远的规矩必须立起来”,声明写道。
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对《环球时报》记者说,民主质量日益恶化与民主决策机制长期空转,已成为香港政治治理中的顽疾和毒瘤。立法会部分议员拘泥于简单的自我定位,落入“为反对而反对”的怪圈,对民主政治的理解停留在浅薄的层面,这无益于特区“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与探索,更让“东方之珠”陷入管治危机的泥沼而无法自拔。
他表示,此次中央以拥有最高法律权威的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出手,正是旨在深度重塑香港宪制秩序,为香港实现优质政治治理打开可能性的大门。(作者:环球时报-环球网/白云怡 陈青青 范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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