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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大连全面放开落户条件
5月24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全面放开
落户条件的通知
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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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可在本市落户。
(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本市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在校生。(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四)在本市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五)经本市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六)在本市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七)在本市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本市投靠落户。
三、对本市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由迁入地派出所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四、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应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出台落户指南。原本市落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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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编辑:小刚
美编:昉
校对:王涛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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