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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16时45分,介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受害人李某某父亲报警,称其子被三名未成年人殴打和侮辱。属地张兰派出所立即出警,进行调查走访。因6月19日至21日双方当事人均在上学,民警利用当事人放学时间开展工作,按照办案程序收集、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经调查,6月17日(星期六)15时许,郎某1(男,12周岁)、原某某(男,案发时不满11周岁)、郎某2(女,11周岁)三人路过张兰镇长泰园小区附近,遇到李某某(男,12周岁)后,质问是否骂过他们。随后,郎某1等三人将李某某带到长泰园小区公厕附近,再次质问是否骂过他们并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强迫其吃异物,录制视频后上传网络。
本案中,因郎某1等三人均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郎某1等三人依法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学校对郎某1等三人给予记过处分。
6月21日,双方监护人第一次提出调解诉求。当日18时许,双方到达张兰派出所,经过近6个小时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6月23日,民警再次组织双方监护人进行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6月24日,李某某监护人在其村委会主任的陪同下又一次到张兰派出所,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此后,办案民警继续组织双方进行沟通,未果。
6月30日19时许,介休市公安局会同教育局、学校负责人及镇村干部再次组织调解。双方监护人先后到达派出所,经过调解,于7月1日0时许,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赔偿金额为4.5万元,并当场电话征询李某某父亲的哥哥(高中学历)意见,得到了其肯定答复。郎某1等三人的监护人经过两个小时的资金筹措,7月1日2时许,双方正式签订调解协议书。
由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本案对当事人询问、调解工作均在法定监护人在场或参与下进行,相关过程有录音录像佐证,符合公安机关办案程序。
郎某1等三人所属的两个家庭都是普通农民家庭。郎某1和郎某2系兄妹,单亲家庭,父亲是货车司机;原某某的父母均在村务农。
李某某一家为低保户,父亲为初中学历,在村务农,爷爷为1973年入党的农村党员。李某某、其母、其兄、其弟四人从2017年1月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李某某母亲从2016年1月起领取重残护理补贴、从2020年10月起领取低保生活补贴。事件发生后,针对其家庭的特殊情况,介休市委、市政府安排民政、教育、司法等部门及张兰镇给予进一步帮扶。
李某某目前在二级甲等医院接受治疗,介休市教育部门每日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应家长要求,新学期将安排李某某调整学区就读,并对其学习、生活给予帮助。李某某及其家属已经接受郎某1等三人及其监护人的当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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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元
美编:王蕊
校对: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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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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