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街头多了不少这种店!网友发帖投诉3个月……
海曙区广安路上一辆街景店车长期占用收费泊位,遭网友投诉后,近期又停放到了人行横道上,且该车辆在销售食品时未挂营业执照,引起市民对道路交通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担忧。
2月24日,网友“Netbeep”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海曙区广安路上编号为“A4244001”的收费泊位,长期被一辆阿拉德胜的街景店车占用。此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网友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3个月过去,没有部门给出任何回应或解决方案,帖文已超期58天亮起红灯。
近日中午,记者实地走访了广安路,看到这辆街景店车停在人行横道上,给行人通行带来诸多不便。
记者看到,车子上贴着价目表,卖的是包子、馒头、白粥、油条之类的早餐食品。车内摆放着燃气瓶和各种灶具,整体卫生还算干净,但车内未见工作人员,也没有看到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该车辆未悬挂车牌,仅在车牌位置挂了“街景店车”字样的牌照。记者尝试拨打牌照上的号码,对方表示是售卖餐车的厂家,具体运营事项要询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据一位在附近花鸟市场上班的过路市民表示,这辆车已在人行横道上经营多日,餐车主要是卖早餐,只有上午一段时间营业,其他时间车内无人,一直停在人行横道上。
记者查阅了《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道路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车辆通行安全与道路畅通相适应的原则统一设置或者撤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毁损、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和标志标线,不得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功能,不得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条例》第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记者还在海曙区蔡家巷发现了另一辆类似的街景店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上,旁边就是“依法停车”的提醒牌。
除了正常早餐外,该车还提供炒面、炒饭、特色炸串等食品。透过车窗玻璃,记者看到车内纸箱中有不少蔬菜,桌面上放着一些备菜和调料,车内同样没有悬挂相关证照。
“早餐车就在单位写字楼下面,所以我常常光顾,确实很方便。但这家早餐车的经营是否合规,售卖的食品是否安全卫生,我还是有些疑虑的。”一位路过的市民如是说。
另一位市民向记者透露了他的担忧:“我注意到这辆车上并没有悬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必要证照,不知它是否无证经营?有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认证?”
还有市民对早餐车占用公共道路的行为表达了强烈不满,他们认为这种长期霸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汽车泊位,甚至人行横道的行为极为不妥。
对此,市民张先生提出建议:“我认为,如果他们是合法做生意的,那么可以由部门专门设置区域,用于长期停放车辆,也可以在经营结束后将车辆移开,第二天需要时再开过来。这种长时间的占道停车显然是不妥的,希望交警部门能够及时处理这种情况。”
那么这些街景店车用于早餐经营是否合法?对于其长期占道的行为,部门是否会采取相应措施?
海曙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餐车是2019年海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设立的定点定时经营的早点摊。这些摊贩属于特殊类型,无需营业执照,但需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监管部门会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对于停车位置的问题,该负责人指出,经营点位为大致区域,如某小区、某医院门口,商贩需要与停车区域的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沟通,以确定能否长时间摆放,乱停乱放是不被允许的,这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来处理。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馈给海曙区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以及餐车经营者共同选定合适的停放位置,本着既保障正常经营,又确保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的原则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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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甬派 宁波民生e点通
编辑 陈欢 审核 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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