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店主被罚!
“不要小看了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它们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出售!”7月17日,望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了一起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专用标识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案,对当事人处罚款9450元。
据悉,5月14日,有市民举报某宠物店有买卖野生动物的现象。收到举报后,望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组织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森林公安等部门执法力量开展检查,发现被举报这家宠物店内有14只疑似野生动物鸟类,执法队员当场将这些鸟扣押。后经司法鉴定,这14只鸟为“家八哥”。
查获的家八哥
家八哥既是颇受欢迎的笼养鸟,也是重要的农林益鸟。它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我们生活中能见到的乌龟、刺猬、麻雀,都是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由于种类众多,再加上部分群众缺乏法律意识,有时候不经意间就会触犯法律。
“在这之前我并不知道八哥是三有保护动物,以后一定会注意。”据店主交代,在被执法人员查获前,已经以150元的价格卖出过1只。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并对当事人处野生动物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由于本案中涉案野生动物价值未超过5000元,海曙区综合执法局最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野生动物“家八哥”14只,并处罚款人民币9450元的行政处罚。于7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之江利剑’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要求,健全部门联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利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在这里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望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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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忻晓颖 审核 王籍 郑昕玮 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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