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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店铺出事了!老板:实在难以承受

“我在鄞州区锦苑东巷19号租了一间店面房,9月份缴水费时发现前两个月的用水量高达3662吨,需要支付水费22400余元。”


9月18日,网友“cactus_shi”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此事,表示抄表师傅说水表转得飞快,应该是埋在地下的自来水管出现漏水,后来联系了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不过对方说漏水点位于水表后,公司跟此事无关。


网友店铺7月、8月用水量高达3662吨。网友提供


通过网友上传的图片,记者看到该店铺在7月、8月的用水量总计3662吨,而单价为每吨6.12元,由此计算水费为22411.44元,相当惊人。


为了解情况,记者于9月20日前往锦苑东巷19号,看到该店是一家菜鸟驿站,店内有个小房间,里面有一个台盆和一个马桶。


该店为一家菜鸟驿站。本文照片除引用外均由记者拍摄

店内仅有一个台盆和一个马桶需要用自来水


“水表埋在店铺后面的花坛里,隔着一堵墙,平时工作忙也不会去查看,不知道啥时候漏了水。”发帖网友王女士告诉记者,去年5月,她租下这间店面开了菜鸟驿站,平时很少用水,平均每个月的水费不到10元


王女士吐槽说,开菜鸟驿站的收入并不高,如今突然冒出2万多元的水费,都快赶上店铺半年的租金了,实在难以承受。


水表埋在店铺后的花坛里


在王女士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店铺后方的花坛,发现水表埋在绿化带里,自来水管也接在地下,无法看到漏水情况。当王女士打开水表开关后,记者注意到水表立马飞快转动,而旁边一处水泥地的下方传来了清晰的漏水声。


那么如此高昂的水费该如何处理?《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及解释》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贸易结算水表以内的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记者从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了解到,工作人员根据抄表周期于9月11日到该店铺抄表,发现该店面房当期用水量剧增,水表转得飞快,第一时间将用水量异常的情况告知用户。由于该水表为DN20口径的地面普通水表,公司无法对用水量数据进行实时查看。


王女士告诉记者,房东认为该店铺在出租时自来水管并无问题,现在漏水了说明是王女士使用不当,只能由她自己承担相关费用,但王女士认为房屋租赁合同上写明甲方(房东)应保证店铺正常用水用电,所以房东应当承担一些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上的相关条款。网友提供


对此,浙江高帆律师事务所的王佳丽律师认为,本事件中的小区建造年代较久,早过了保修期,故开发商无需承担责任,若水管爆裂系租客不当使用造成,则租客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水管爆裂系水管老化导致,房东应对自己未及时维修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她表示,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间,由乙方(租客)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否则按责任比例赔偿。若非乙方导致房屋设施损毁,则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故建议双方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寻求司法途径划分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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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欢 审核 王籍 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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