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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7月9日曝光3个欠钱不还的"老赖"

2017-07-09 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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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沈丘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师万事   

身份证号4127021965****6039

家庭住址:河南省项城市郑郭镇师寨村

执行内容:原告李志锋起诉被告师万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沈民初字第1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师万事向原告李志锋赔偿14799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师万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志锋向沈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沈丘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沈丘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师万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沈丘县人民法院举报。

(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161028)   




执行法院:太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太康县鹏程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陈五卫

组织机构:780538695

单位地址:太康县银城路中段

执行内容: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马志龙、太康县鹏程运输有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太康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627民初34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马志龙支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30000元、违约金3000元,太康县鹏程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马志龙、太康县鹏程运输有限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马志龙、太康县鹏程运输有限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太康县人民法院决定将马志龙、太康县鹏程运输有限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太康县人民法院举报。

(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7705098)




执行法院:鹿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克振

身份证:4127251961****4631

家庭地址:河南省鹿邑县任集乡北代行政村周庄

执行内容:原告丁克芝起诉被告王克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鹿邑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628民初267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被告王克振向原告丁克芝偿还借款5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王克振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丁克芝向鹿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鹿邑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王克振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鹿邑县人民法院决定将王克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鹿邑县人民法院举报。

(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7——769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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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张克宣  主编/武钊 

编辑/朱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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