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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 江歌案庭审第六天:检察官求刑20年

2017-12-18 王珊 发自东京 三联生活周刊

12月18日上午江歌案庭审继续,本刊记者再次得到了旁听机会。今天在庭上,检方进行了求刑发言,江歌妈妈江秋莲发表了参考人意见,陈世峰的辩护律师进行了最后的辩护,陈世峰本人也进行了陈述。

12月18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门前,关注事件进展的媒体和普通民众 (曹梦植 摄

在本次庭审中,检察官说,陈世峰存在恐吓罪与杀人罪的犯罪事实,可以处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他们认为,此次判决应该以罪行比较重的杀人罪为中心。检察官说,陈世峰作案手法恶劣程度、杀人动机出于自私、杀人具有计划性,且具有强烈的杀意,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且从头到尾毫无悔意。基于这些,检察官说,“我们决定求刑20年。”

今天是证据调查结束后的第一次开庭,距离判决只有两天的时间。江秋莲的情绪明显有了波动。她很难像最初参与庭审的时候做到克制、冷静。在辩护律师陈述环节,律师试图劝说法庭考虑对陈世峰酌情处理,江秋莲有些听不下去,她突然想站起来,说了一句,“我请求法庭无罪释放陈世峰。”

在陈世峰本人陈述的末尾,他再次带着哭腔对江秋莲说“对不起”,江秋莲喊了一句,“我不接受”,声音里透着恨意。

庭审结束的时候,法官说,江歌案件审理结束。江秋莲崩溃了,她哭着喊“法律不会还我公道”,退庭以后,江秋莲没有出去,她在法庭里失声痛哭。我站在法庭外面,听着她绝望的声音不断传来,心里有些难过以及说不出的感觉。

江秋莲

我想起三天前,也就是庭审的第五天,她当时已经疲惫不堪,情绪激动的时候,甚至背过了气。她在法庭上拜托律师帮她诵读陈述书。江秋莲在陈述书中表达了对女儿的思念。她说江歌是她全部的希望,杀了江歌等于杀了她,杀了江歌的外婆,“陈世峰把我们三代人都杀了”。江秋莲说她只要闭上眼睛,就会看到陈世峰拿着刀刺向女儿,而自己却不能代替女儿承受,“她(江歌)当时在痛苦忍耐,被刺了好几次,却没有人帮得了她”。江秋莲恳请法庭对陈世峰进行严厉的判决。而这个判决,在她心里,只能是死刑。

检方:陈世峰蓄意杀人,求刑20年


在求刑发言中,检察官指出,控辩双方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三点:案发经过、行凶用的刀属于谁,以及陈世峰是否明确怀有杀意。检察官对这三点进行了总结梳理。

  一、事件的经过   

检方认为他们能从证据中得到以下事实:

11月2日18点10分,陈世峰向刘鑫发送了微信,称如果刘鑫与林姓男朋友交往,他“什么都能做得出来”。晚点23点17分,陈还发送了微信再次表示想与刘鑫复合。刘鑫表示两人的关系已经回不去了。

23点37分,陈继续询问刘鑫和新男友已经发展到了哪一步。刘鑫说:这是我的隐私。刘鑫对于陈世峰反复多次的复合要求表示了明确的拒绝。在这之后,陈拿着替换的衣服离开自己的住所,可以推断,他此时已经有了明确的目的。

21点44分,陈世峰在711便利店买了威士忌。他在江歌家楼上等待的时候一个人喝了酒。这是为了壮胆。他购买车票没有用平时一直使用的西瓜卡,而是特意购买了一次性的车票。他还带着白口罩、故意换上了隐形眼镜。这些都能表明,陈为隐藏身份做了准备。由此推定:陈世峰已经作出了某种重大的决定。

陈世峰特意在刘鑫回家前20分钟,埋伏在三楼。

综合以上这些信息,陈世峰是怀着对刘鑫的明确杀意到江歌家的。

检查官指出,陈世峰自己解释,他之所以携带一套衣物是因为要去洗衣店未果,他去江歌家是为了和江歌谈谈自己的感情问题,这些解释并不合理。

江歌生前居住的公寓 (曹梦植 摄)

检方的理由是:

第一,陈世峰没有理由突然改变平时活动路线去另外一个车站寻找洗衣店。他家里就有洗衣机。案发后,陈世峰回家立刻洗了衣服,洗衣机没坏,根本没有出门的必要。

第二,11月2日下午陈世峰到江歌家找刘鑫被江歌赶了回去。他应该知道江歌不可能跟他谈他和刘鑫的感情问题。而且案发前他特意埋伏在3楼喝酒。如果他真的想跟江歌谈话,应该等在2楼江歌家门口。陈世峰在23点40分出现在江歌家门口,而刘鑫平常凌晨就回到家了。这点时间明显不够陈与江歌谈话。

 二、关于凶器水果刀  

检方认为,刀是陈世峰为了杀刘鑫而特意准备的。检方在大东文化大学研究室里发现了与凶器同种刀的包装盒。包装盒里没有刀。而11月2日18点左右,陈世峰去过研究室。

案发前,陈世峰和刘鑫就读的日本大东文化大学 (曹梦植 摄)

陈世峰称刀是他在江歌家门口时刘鑫从门内递给江歌的。检方指出:案发前,江歌与江歌妈妈通过电话,江歌完全没有表现出担心的样子,从此可以判定,江歌不应该带刀防身。假如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那么江歌家里应该有刀鞘。然而在家里与现场遗留物里都没有刀鞘。

再者,刘鑫在证词中明确否认过这把刀是自己和江歌的。而且刘鑫的报警记录录音显示,刘鑫当时属于精神十分紧张的状态,根本顾不上递刀。陈世峰的说法不合理。

  三、关于杀意,检方指出有以下客观事实  

江歌的脖子上有集中的切伤和刺伤。江歌的衣服衣领处也有多处破损。很明显,陈世峰瞄准了江歌脖子这一要害部位。由此判断:第一刀怀有明确杀意。故意杀人罪应该成立。

陈世峰辩解说,江歌持刀,两人在搏斗中不小心刺伤了江歌,自己只是补刀。检方指出: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陈世峰在不小心刺伤江歌之后的第一反应应该是救江歌,而他的反应是补刀。检方认为,这不合常理,陈世峰在说谎。

此外,检方指出,江歌手上有很明显的防御伤,陈世峰手上没有。按照陈世峰自己的说法,无法解释这一事实。案发后,陈脸上没有特别的伤痕。陈的衣服上没有特别明显的破损。江歌持刀先刺向陈世峰的说法明显不合理。

在法庭上,检方指出:对陈世峰的定罪和量刑应考虑7点:

1、手法十分恶劣。脖子是人体的重要部位。攻击脖子容易产生致命伤,这是一般常识。陈世峰集中攻击江歌脖子,造成三处贯通伤。

其中的致命刀伤从右侧捅入切开了气管与动脉,伤口深刀6.5-8厘米。江歌脖子一共有12处伤口。陈世峰应该对江哥脖子处进行了11-12次的刺与切。这是十分危险而恶劣的行为。

2、关于杀意是否强烈。陈世峰怀有明确的杀意。这是事实。

3、关于动机。陈世峰的动机非常自私。在刘鑫提出分手后两到三个月内,陈不停尾随和纠缠刘鑫。11月2日,他去江歌家里之后还威胁刘鑫,并跟着刘鑫去了打工的餐馆。这是一种跟踪狂的行为。江歌一直在保护刘鑫。陈世峰感到江歌是一个非常碍事的存在,所以等到刘鑫进房之后,杀害了江歌。陈世峰的跟踪行为,及他杀害江歌的行为,动机都是非常自私的。

4、关于结果重大。江歌失去了她无比宝贵的生命。江歌在日本就职的梦想也就此破灭。这对江歌的母亲造成了无法磨灭的伤害。从这些结果考虑,检方认为应该对陈处以重罚。

5、关于蓄谋。陈对刘鑫怀有明确杀意,准备了用做凶器的刀和替换的衣服。案发当天,陈一直在消灭证据:买了纸质车票,换了衣服,带了口罩,带隐形眼镜。这证明其杀人有很明确的计划性。

6、陈世峰当时也想继续袭击刘鑫。陈的本来目的就是杀害刘鑫。如果当时刘鑫把门打开了,或者刀没有坏,陈世峰肯定也会杀了刘鑫。

7、陈世峰从头到尾明显没有反省。他在庭上不停作出不合理的辩解。他的态度明显伤害了江歌母亲的心。他的道歉也只是浮于表面,完全不值得一提。

综合以上理由,检方提出了求刑主张:陈世峰存在恐吓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可以处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检方认为,这次判决应该从重,求刑20年。

求刑时,检方出具了一份总结过去判例的表格。这张表上的99起案件都符合杀人罪、单人执行、凶器为刀,怀有明确杀意,被害对象是认识的人或者朋友这些条件。这些案件的判决从6年到30年不等。其中11年到18年最多。12年以下的判例,凶手都有精神问题。因此检方提出,本案完全不应当考虑12年以下的量刑。

江歌生前打工居酒屋 (曹梦植 摄)

辩护方:刘鑫证言误导法庭


今天上午,陈世峰的辩护律师也在庭上总结了抗辩理由:

1、关于携带替换衣服:陈世峰在手机上的搜索可以证明他确实寻找过洗衣店。根据11月1日小区监控,11月2日晚上他携带的衣服是1日穿的,因此他有洗衣需求。

2、江歌删除了陈世峰的微信,江歌的手机记录显示拉黑。所以,客观上,陈世峰无法直接联系到江歌。案发当天晚上23:09至23:37,陈世峰一直与刘鑫微信交流。最后刘鑫不再回复陈世峰。因此陈世峰会上门找江歌。

3、关于买酒的目的。陈世峰买酒的711便利店监控显示,陈世峰用了3分钟时间选酒,如果买酒只是壮胆,不会用那么长时间。陈世峰没有用西瓜卡,用纸质车票因为当天没有带钱包。

4、陈世峰在车站用2分08秒的时间研究了路线图,并不是因为在酝酿事情。他是因为没带眼镜,特意用手机搜索。之所以用现金,因为没有带钱包,卡也在钱包里。

5、江歌所住的公寓楼3楼视野良好,可以清楚看到十字路口和1楼的情况。3楼到2楼只有8个台阶。从3楼到2楼十分容易。从2楼走廊到江歌家只有一个通道。如果陈世峰想杀刘鑫,完全可以在刘鑫上2楼时从3楼冲下来杀。

辩护律师指出,当时陈世峰去江歌家里还坐错站了,本来要在水道桥下车,结果睡过头到了神保町。如果是明确目的杀人,不可能睡过头。他在逃跑回家时坐出租车,告诉司机自己只带有4000块日元,司机送他去便利店取钱。这说明陈世峰没有计划杀人,那天出门就是为了洗衣服,顺便买酒去见江歌。

6、刘鑫的供词对当时警方和检方的搜查带来很大影响。

陈世峰的律师称,刘鑫最开始跟警方说是江歌锁的门,但事实上应该是刘鑫锁的。江歌的钥匙和交通卡都在包里面,江歌不可能有时间拿出来钥匙锁上门再塞回去。刘鑫关于锁门的说法还有很多不合情理的地方。刘鑫当时证言说门第一次被推过来,有听到关门声,没有听到有没有锁上。刘鑫在案发后很短的时间内提供了这份证言,面临这么大冲击力,不记得不正常。

在第二次110报警的时候,接线员反复确认有没有锁好门。刘鑫说有的。辩方律师认为:事实应该是刘自己锁的门,刘害怕所以就没有说。刘被报警录音录下的第一句话原话应当是:“门已经锁了,你不要骂了。”如果如刘鑫所说,她说的是“你不要闹了”,是“你不要开玩笑了”的意思,那么则无法说明,刘鑫为什么要报警。

刘鑫报警前,江歌隔门对刘鑫说了一句山东话。陈世峰的律师称,江歌当时在用山东话骂刘鑫,所以刘鑫才说“不要骂了”。刘鑫只是为了掩盖自己的行为才补充了“怎么(把门锁了)”两个字,并且把“骂”说成”闹“,将”闹“解释为开玩笑。

陈世峰的律师认为,这些情况都说明,刘鑫在隐瞒事实,刘鑫的证词不可采信。

7、关于杀意。陈世峰的辩护律师坚持,陈没有杀意。203室的邻居看到陈世峰在检查江歌的脖子,当时江歌已经倒下了。

8、并不能证明研究室的刀就是用做凶器的刀。陈世峰的辩护律师指出,陈世峰的教授不记得自己当初买了几把刀。这些刀平时也只有学生用。根据一位学生的证言,平时只有他在用放刀的这个抽屉,没见过陈世峰用。这些刀买了很多年,大家都不记得了,也都没怎么见过。

陈世峰的律师认为,案发之后,陈世峰当时完全有机会消灭证据,然而他没有这么做。检方报告书里面提到,在陈世峰家里找到带血的衣服,指纹,并形成DNA报告书,但是检方没有提供刀的包装盒的检测报告。陈世峰的律师认为,检方其实对刀的包装做过检测报告,但是什么都没有测出来,因此不能判断大学院的刀就是凶器。

陈世峰的律师指出,水果刀作为凶器,杀伤力十分低,这把刀只是百元店里卖的便宜货,要想击穿很厚的衣服,是不够的,所以刀肯定不是事先准备的。而且陈世峰在案发前有五小时三十分钟的时间去准备刀,完全没有必要用水果刀。

关于刘鑫拥有刀的可能性,陈世峰的律师称,根据110报警记录可以看出,刘鑫当时十分恐惧。而案发现场的刀柄有被人移动过的痕迹——从江歌家门 54 37556 54 20487 0 0 12152 0 0:00:03 0:00:01 0:00:02 12151,被移动到了距离门口863厘米远的台阶上。陈世峰把刀扔了,刀柄应该是别人移动过的。刀柄有洗过的痕迹,开始以为是被雨淋过的(台阶上没有屋顶,当天在下雨)。但是刀柄不只表面,里面也完全没有血迹。只有刀柄与刀刃的连接处,有一点不明显的血迹。这证明肯定有人洗过刀柄,伪装过现场。刘鑫在第二次报警的时候,说屋外的情况很糟糕,并且要求警察叫救护车。陈世峰的律师“根据所有情况作出的合理怀疑”是:11月3日00:19,陈世峰逃跑之后,刘鑫为了去除自己的指纹,拿起刀柄在玄关处的厨房洗过之后,路过203室,扔在第一节台阶上。

9、 关于杀人未遂是否成立

陈世峰的律师说,根据法医的证言,江歌在受到致命伤之后是喊不出来的,而根据报警记录的录音,江歌从头到尾只喊过一次。第一次报警录音的1:37秒左右,记录有江歌的悲鸣。如果第一刀不是致命伤,陈世峰后面几刀捅一个有意识的人,尖叫声肯定不止一次。所以由此判断,第一刀为致命伤口。致命伤口6号伤为误伤。

陈世峰的律师说,综上所述,根据门铃声,衣服,伤口,203室邻居证言,刘鑫递刀,江歌刺向陈世峰,陈世峰反击,这一切说法应该都是合理的。陈世峰说的都是真话,因此主张陈世峰是杀人未遂。陈世峰补刀的动机是为了避免巨额医疗费。虽然他后面的补刀行为十分残忍,但致命伤已经在他补刀之前因偶然造成了,所以应判杀人未遂中最重的刑罚。

陈世峰的律师还强调,陈世峰的自卫行为也应该予以考虑。他说,陈世峰平时态度良好,品行端正,没有前科,是个好人;他已有道歉,只是道歉并没有传达到被害者家属的心里;陈世峰在被拘留的一年中,因为中国国内错误的报道受到的谴责,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他已经受到了一定的社会制裁。

陈世峰的律师称,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听了错误的报道之后参加了请求判处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利用中国国内舆论,影响日本的司法判断,是不合适的。

陈世峰

上周庭审时,陈世峰方面的证人(日本妈妈)因”受到威胁”未出庭。今天,陈世峰的律师宣读了她的一封信件。她在信中说,陈世峰作为中国留学生,之前住在她家。她平时照看陈世峰的生活。陈世峰对她也很亲切。陈世峰在考研究生之前,他们连续三周一起讨论学习,帮助陈世峰练习面试。俩人平时互相教对方日文中文。她还带陈世峰了解日本文化,还看了相扑。证人在信中说,她曾反对陈世峰和刘鑫要交往。“一想到这样的结果,我就后悔没有继续反对。”“但鉴于陈世峰这次罪行特别残忍,我觉得应该负起相关的责任,对江歌家表示深刻哀悼。”

明日,法庭休庭一天。12月20日下午,案件将产生判决。本刊将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

本周出版的《三联生活周刊》纸刊将刊载江歌案的更详细报道。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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