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人,21年:一场冤案的“定”与“翻”
如果要写出一个如此不合常情的故事,那作者肯定是一个不合格的编剧或者作家。然而,这个不可能的故事就发生在安徽北部亳州市涡阳县新兴镇大周村——1998年,5位村民因杀人案被起诉,一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合议庭以及审判委员会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给出了无罪判决的意见。然而,审判的结果却因为被害者家属自杀而走向了另一个完全相背的方向——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以及15~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二审后,死刑变成了死缓。在牢狱中,5名当事人坚持自己是冤枉的。2018年4月11日,案件平反,5人在法庭上抱在一起痛哭,20多年光阴才等来了清白。
深夜里的乡村惨案
在无罪宣判之后的这段时间里,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新兴镇的大周村迎来了许多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周继坤站在村子里,扬着一只手,跟他们重复讲述着他的故事。
3个月前,周继坤刚出狱,村庄对他来说已经足够陌生。20年前,大周村被鱼塘包围着,东西一条土路横贯整个村子,是村子仅有的出入口;而现在,鱼塘被填得七七八八,道路纵横。村里先是土墙房被推倒,盖起了一溜砖瓦小平房,后来村里人出去打工赚了钱,两层的洋气小楼又相继而起。这些变迁,周继坤都没有经历,如果不是儿子带着,他连村子都找不着。他的老宅还在,但院墙已经被扒掉。门口两棵梧桐树,他被抓时只有碗口粗,现在一个人伸长了两只胳膊也抱不过来。
周继坤向我提到了1996年8月25日早晨的情形,故事里所有人的命运都注定与这个早晨相关。那天早上他还没起床,就听到外面有人嚷嚷周继鼎家有人被杀了。从他记事起,村里还没出现过这样的事件。他穿上鞋,一路小跑地过去看热闹。
周继鼎家没有院墙,堂屋朝南,东边是侧房。周继坤到的时候,村里人已经里三层外三层地涌在被单围成的警戒线外。这时,他才知道,被杀的是周继鼎前妻生的女儿。周继坤到得早,他看到死者平躺在院子里的床上,下身穿着牛仔裤、上身穿着白底红花的褂子,“整整齐齐的”;周继鼎和他老婆的脑袋上则都有伤。周继坤记得很清楚,周继鼎的小儿子伤得最轻,只有鼻梁上有一条血印。
在场的村民都还记得,警方办案人员首先怀疑是奸杀。在现场,办案人员对死者下身进行检查后发现,死者正在月经期,阴部无伤痕,奸杀的嫌疑因此排除。周在春去得晚,到的时候,女孩已经被脱了衣服。住在村中间的周家华踮着脚,抱着女儿,想看清人群内部的情形。周在化和周正国也夹杂在人群中,跟村里人一起指指点点,猜测发生了什么。人太多,5个人甚至没有打个照面。过了一会儿,周继坤去农机站上班,周在化去赶集,其他几个人也各忙各的事情。5个人,谁都没有想到事情会跟自己产生关联,并被当作案件的凶手抓起来。
警方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本刊掌握了一份当时的勘查笔录,简单记述了案发现场的布局、死者姿态以及血迹点,并未提及任何可疑现象,也未对死者的死亡时间进行推断。当年涡阳县公安局出具的死因鉴定书判定死者为颅脑损伤死亡,其依据是死者头部、面部的伤痕症状,以及瞳孔的特点。警方认为,死者脸部有钝器伤,又有锐器伤,凶器应为斧头和砍刀类;并做出结论,“现场情况未发现有奸情的行为,仇杀可能性大,可能为两人以上作案”。“警方后来也没有对现场的血迹及各种遗留物进行化验,可以说办案很粗疏。”合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静洁告诉我,她是周在春的代理律师,从1997年就开始参与此案件的办理。
唯一能够对死亡时间进行判断的依据是邻村个体医生刘家银的证言。他还记得,当天晚上12点左右,周继鼎的侄子到家里找他,说“周继鼎家人打架打伤了,让我去吊水”。从家里到周继鼎家有一里多地,走过去最多10分钟。刘家银进了死者所在的东屋,他看到,周继鼎的小女儿身上都是血,浑身发抖;死者则穿得整整齐齐地躺在床上。他摸了一下,手脚都已经冰凉了,已经救不回来了。他给周继鼎的小女儿打了吊瓶,出门就看到警车开了过来。
刘静洁等人曾在调查的时候问过刘家银,一个人从死亡到身体凉下来需要多长时间?刘家银回答:“至少需要3个小时。”刘静洁说,这意味着,死者死亡至少是在晚上9点左右,这与警方后来判定的12点左右行凶的事实也不符合。还有更多的疑点,警方也没有注意到。根据周继鼎的证言,案件发生的时候,他和老婆以及儿子躺在院子里的床上睡着了,醒来时,就发现脑袋上都是血。刘静洁带着律师走访了周边的邻居,邻居们都说,晚上没有听到任何声音和动静。“夏天的时候,农村人都睡在外面院子里乘凉,连个院墙都没有,那么多人都没听到动静,很奇怪。”
还有村民告诉刘静洁等人一件反常的事情。案发前一天,死者曾经到对象家住了几天没有回来,是亲戚在案发当天送回来的。亲戚走后,这位村民就听到周继鼎家有打骂死者的声音,下午的时候,他又看到周继鼎一个人在屋门口抽烟,来来回回踱了很久。我在村里采访时,也有村民告诉我,死者在家里的地位不高,与继母关系也不好,“经常挨打受骂”。
一家五口一死三重伤,在涡阳县,这是一个不小的案子。涡阳县公安局将此案定为“8·25”特大杀人案,并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村里很多人都被公安局问了话。周继坤被询问了两次,第一次在村里,第二次则被带到看守所。办案人员问他案发当晚在哪里,他说在家看电视,周继坤还记得,当天正是本地一个电视台试播,放的是一部香港电影。
周继坤已经忘了电影的名字,他只记得是香港演员任达华和大傻(成奎安)主演的,“是一个撞车片”。“那时候大傻好年轻。”周继坤仿佛回到了当年那个晚上,30岁出头的他,坐在家里的长椅上一直对着电视。陪他一起看的有他的媳妇、两个孩子,还有傍晚就来串门的村民周杰。晚饭后,周正国也过来了,问周继坤可否明天帮他去卖烟叶。电影放完后,周杰和周正国起身回家,周杰看了一眼周继坤家墙上的挂钟,已经是11点多了。
积怨已深
后来,周继坤才知道跟他一起被关的还有周家华。大周村里的男人都姓周,按照辈分依次排下来。周继坤辈分大,周家华要称他为“老太”(太爷爷)。不过两人自幼一起长大,性格都很活泼,玩得很好。村里人告诉我,当时,周继坤和周家华、周正国等5人与村里几个其他年轻人一起号称“十大兄弟”,平时在村里也算“横得狠”。他还记得有一年村里放电影,周继坤与人打架,肋骨处被人捅了一刀。
在大周村,周继坤、周家华以及周继鼎几家都属于村里有势力或者有头脸的人物,在村里人都还住泥土房的时候,三家都已经盖起了让全村艳羡的砖瓦房,前两户还垒砌了在当时看起来颇为时髦的院子。这些都得益于几家人的身份:周继坤在镇里的农机站上班,有固定的铁饭碗,父亲还是临镇的镇政法委书记;周家华是村里的团青年书记,父亲是村长;周继鼎原本也是村里的大队书记,后来由于超生被处分,成了镇上的计生工作联络员;周正国则是生产队的会计,父亲也是村干部;最平庸的要属周在春,家里条件差,为人老实,只读了小学一年级,平时常被村里人叫去干活。
不过农村势力的交叉中,免不了生出许多枝节。在大周村,周家华、周继坤两家与周继鼎的交恶也是公开的事情。在案发第二天,当公安办案人员问周继鼎与谁有矛盾的时候,周继鼎就提到了二人。这也成为公安机关锁定二人的重要原因。
在周继鼎的描述中,三家积怨已深。1979年,在村干部选举中,周继鼎胜了周继坤的父亲,成为新的大队书记。周继鼎说,周继坤父亲自此怀恨在心,还曾找人暴打了他一顿,导致他住院十多天。后来,周继鼎因为超生被处分,卸任大队书记。“周继鼎曾怀疑是周继坤等人举报的。”一位村民告诉我。
周继鼎还说,在他当书记时,任生产队队长的周家华父亲曾向村里人多征粮食,他看不下去,免了周家华父亲的职位。后来周家华因为超生被举报,要被免公职。“他怀疑是我举报的,砸了我家的锅,还烧了我家的麦秸垛。”周继鼎在供述中说。
村里人还记得周继鼎当年的模样,身高1.7米左右,肤色很黑,口才特别好,这也使得他从一个生产队队长一步步走到了大队书记的位置。“他这个人很不错。不会因为你家里穷就看不起你,也不会因为你富就攀附你,越强他就越针对你。”对于周继坤的父亲,村里人则略有微词。他是转业军人,后来在临镇当政法委书记,“村里承包的鱼塘,他拿过来养鱼,也不给生产队交钱”。
很显然,警方锁定周继坤和周家华二人并非没有依据,不过,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案件的发生就跟二人有确定的关系。在看守所里,周继坤待了40多天。其间,没有人再来问他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事情。有一天,办案人员过来跟他说:“没事了,可以走了,就当配合我们工作了。”周继坤还记得,离开的时候,他还给看守所交了260元的伙食费。
沸腾的村庄
案件就此搁置下来。村民周福(化名)记得当时成立的专案组几个月内都没有再到村里来。直到1997年,又有公安住了进来,只不过,此时已经不是原来的那一波人。“人心惶惶”,周福觉得用这个词能够确切地描述当时的氛围。“当时村里有偷鸡摸狗、打牌行为的人都被抓了一遍,全都罚了钱。村里人晚上都早早关门睡觉,但抵不住公安晚上敲门或者翻墙头进去抓人。”
新专案组的成立源于上面施加的压力。1996年年底,涡阳县委常委、政法委第一书记王秀坤听了案情汇报后,觉得此案就此一放,可能会产生更严重的社会影响。在此背景下,以时任涡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凡运河为组长的专案组再次成立。1997年8月12日,《阜阳警察时报》刊载的一篇文章《历尽艰辛查真凶》对专案组所受到的关注进行了描述:王秀坤更是把案件挂在心头,除经常看望专案组成员,还和专案组组长凡运河保持‘热线’联系。面对领导交代的任务,凡运河一口应了下来,表示一定要把这锅“夹生饭”吃下去。
这次,“夹生饭”的第一口并没有从周家华、周继坤二人下手,而是从与二人交好的周在春着力。1997年3月18日,办案人员将周在春拘捕。上述报道对原因进行了解释:他性格内向,为人胆小,比较容易突破。报道写道,在经过两天一夜的政策攻心后,周在春终于交代了5个人喝酒后的杀人罪行。
警方的笔录概述了案发前一晚的情况:当晚,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在周继坤家喝酒,其间,周继坤提出来摆子(治)摆子(治)周继鼎。夜12时许,5人酒后分别携带刀、斧等凶器窜入周继鼎家,先由周家华持斧头、周正国持菜刀、周在化持尖刀将睡在屋外的周继鼎三人的头、面部砍伤,致其当场昏迷。此时惊动了睡在东屋的周继鼎的两个女儿,周继坤、周在春、周家华持刀斧窜进东屋,周继坤对死者头部连砍数刀,周在春则对另一个女孩的头部砍一刀,周家华对两人头部各砍一斧,致死者当场死亡。
在周在春被拘捕之后,警方又分别拘捕了周继坤和周家华。根据报道描述,警方对周在化进行了三天三夜的突审,“这个村电工像触了电一样瘫软在地”;周正国则经历了“五天四夜的政策攻心”。文章说:“审周继坤和周家华更像一场攻坚战,审讯相持不下,干警们便与他们打起了心理战,实行甲地关押乙地突审、丙地再审的办法辗转西阳、闸北、马店等地……一举拿下了具有相当反侦查经验的周继坤”,而周家华也在第八天夜里承认了罪行。
警方还向检察院提供了更多的支撑这一事实的证人证言:村里卖卤肉的周在荣说当晚周在春去他那里买了卤菜;同村的周杰看到5人一起喝酒,并听到周继坤说要摆治摆治周继鼎;周继鼎的邻居周开慧则在睡觉时被惊醒,看到5名被告中有4人朝周继鼎家方向走去,随后传来“哎呦”的声音……
周在春等5人对我的讲述却与此很不一样。周在春说,案发前一天下午,他在地里帮周继坤父亲浇豆子,浇完后晚上就留在周继坤父亲家吃饭,能够作证的还有村里其他几个人。他将这些事实告诉了警方人员,对方不相信,将他铐在铁床上,用电棒捅他的嘴巴,还用钳子拔他的指甲。“想起来都害怕,不知道自己怎么忍过来的。他们给我念他们写好的材料,然后一句句问我,再写在纸上。后来,我受不了了,对方说什么我都承认。”周在春不识字,对方就帮他签了名字,让他按了手印。
在大周村,周继坤他们几个人掀开裤腿和衣服,一次次向媒体展现当年留在他们身上的伤痕,“当时肋骨都被打断了”。周继坤告诉我,被打了一段时间后,衣服和血迹粘在了一起,他被带到一家浴室,一只手被铐到墙上,热水冲下来,血渍顺着水流下来,“说血流成河可能有些夸张,但真的到处都是血”。
周福还记得当时村里的沸腾景象。村里人一波波被叫去帮忙抽鱼塘、抽水井、清麦囤,说是为了寻找作案的凶器。周福说那时,村南边的几个塘抽了一天一夜才没了水,但公安什么都没有找到,“水都流进了地里”。周家华告诉我:“周在春交代我是用斧头砍的人,所以公安一直问我斧子在哪里,我被打得受不了,只好说在麦囤里。找不到回来又打我。”在整个审讯过程中,周家华只做了这一次有罪供述;周正国则有10次,其他三人均为8次。
从被拘捕到一审开庭,周继坤只见过周正国、周家华一面。那是在闸北派出所,当时,他正被关在房里审讯。他还记得,房间内刚刚刷了8个大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墨迹还没有干,墨汁顺着墙慢慢滴下来。从窗口处,他瞥见一辆警车开进院子,从车上下来两个人,正是周正国和周家华。周继坤心里一惊:“人难道是他俩杀的?”他还没回过神,办案人员冲他说:“他们几个都承认了,你还不认?”
18个证人集体翻供
周继坤的父亲找到刘静洁所在的合肥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的时候,刘静洁才40多岁,在所里任党支部书记。她和所里的律师商议了一下,起初大家并不是很愿意接手这个案件。这也是省内律师心照不宣的默契——上世纪90年代,阜阳党政风气严重扭曲,违法乱纪甚至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以至于老百姓都说“阜阳没有共产党”。
所里的律师胡安杨告诉我,当时主要有两种担心:一是案件本身有些复杂,想要打赢官司肯定会受到公检法多方面的压力;另外,律师的安全问题也得不到保证。当时胡安杨才22岁,还没有结婚,现在孩子已经上了大学。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给了他们一些动力,文件增加了一条“律师可以提前介入案件”的规定。“我们也觉得这个案子漏洞百出,是个冤案。当时大家也觉得这样一个案件,能从有罪翻到无罪,一辈子也许就这么一次。”
由于被告人众多,所里的20多位律师几乎全扑在了案子上。为了保证彼此的安全,他们做了个不成文的规定,每次会见必须有2~3名律师。“我们当时怕出事,不敢住在阜阳,租了个车早上去,晚上赶回合肥。”胡安杨还记得当时同事们给她派了一个差事,坐在副驾驶陪司机聊天,以防止司机睡着。他们还安排了两位同事留守,其中一个还是省人大代表,一旦他们在阜阳出了任何状况,都能找到相应的部门对接,及时处理。他们在阜阳有过类似的经历,当时也是对一个冤案进行法律援助,在会见被告人后,公安机关指控他们诱导犯罪嫌疑人篡改口供,“还好我们当时特意邀请了阜阳的两个律师在旁边做见证,并且录了相”。
法律援助的过程比预料的还要艰难。尽管有关部门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相关部门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但刘静洁等人见到5名被告已经是几个月之后。“我们是犯罪嫌疑人亲属异地委托律师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但这些法律手续在涡阳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看来不具备法律效力,他们认为应该由犯罪嫌疑人本人亲自聘请或者本人委托亲属后再由亲属委托律师才合法,但亲属们连关押地点都不知道。”
他们去公安局调取相应的笔录资料,公安局说已经移交检察院。几个人又跑到检察院,检察院回复他们“证据不足,已经退回公安机关重新调查”;再回到公安局,发现案件又被移交到检察院。这样接二连三反复了几次之后,两名律师只好去当时的专案组组长凡运河家里等。“我们后来想想,公安拖延的很大一个原因,是5名被告人伤情严重。”
律所的一名律师还记得第一次会见周继坤的时候,“5根手指的指甲还没有长出来”。周正国面对律师的时候则眼神慌慌张张,他以为律师是公安派来的,还看了对方的律师证。不过,在与被告人交流时,警方工作人员一直在阻挠,说“这个不能记,那个不能记”,连笔录也不让带出去。
刘静洁等人还到村里调取了证据,他们会见了与案件相关的18名证人,他们提供了5名被告人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据等相关内容。不过在律师走后,这些证人受到办案机关不同程度的骚扰、威胁以及非法拘禁,有的还背负了包庇罪、伪证罪甚至奸淫幼女罪。“和周在春一起在周继坤家里吃饭的两名证人在被行政拘留15天后,改为刑事拘留,直到按照警方的说法承认当天并没有和周在春一起吃饭才被放了出去。”刘静洁告诉我。
阜阳中院原刑一庭庭长巫继成是主审此案的审判长。原本审判长是由另外两个副庭长担任,但他们看了案卷后,觉得很复杂,两次找了巫继成,希望他能参与案件的审理。多年之后,巫继成依然对这个案件印象深刻。“当时律师强烈要求18个证人全出庭,这在当时是很罕见的,因为很多案子只要提交证人证言即可。”巫继成告诉我,法庭出于案件复杂度的考虑,答应了这一请求。
即使如此,巫继成没有想到,18个证人以及5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全部翻供了。到现在,巫继成还记得第一个证人出席时的情景:“50多岁的老头,哭得哇哇的,一上来就说自己原本说的是实话,但公安打他,非让按照他们说的来讲。”巫继成说,当时安慰了证人很久,才让他的情绪平静下来。哭的人是周在荣,他在大周村卖卤菜,他被要求咬定当天周继坤等人从他家买了卤菜。“我那天只卖给了三个人,他们真的没有来买。”周在荣说。
被害者父亲自杀,无罪变有罪
巫继成记得,由于证人众多,庭审一上午没有结束,下午又继续。庭审结束后,巫继成心中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案件是个冤案。“一个案件要坐实,案件事实与证据要环环相扣、互相衔接,但本案显然互相矛盾。”
巫继成说办案第一要素便是物证,而最重要的则是杀人凶器。在法庭上,检察院呈送了两把菜刀,认定被告人用这两把刀行凶。“这两把刀,其中一把是在案发数月后从周在春家案板上搜走的,没做血迹鉴定、指纹鉴定。”巫继成还记得,开庭后,法院院长跟阜阳检察院副检察长开玩笑:“你家一把菜刀杀过人,还会用他切菜、切面条吃吗?”
此外,5个被告人也当场翻供。巫继成记得,5名被告人展示了身上的伤痕,声称是被公安打的,口供也是被逼做出的。“有一个人用卫生纸包了一个脚指甲,说是公安用钳子拽下来,后来收起来的;还有一个人肚皮上都是白点子,也说是被刑讯打的留下来的。”巫继成在法院工作了20多年,见过太多刑讯逼供的案例。“当时阜阳的案件很大一部分都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很普遍。”有一次,在一个案件开庭后,巫继成被院长叫了过去,告诉他“公安局对他很不满意”,因为让被告人当场展示伤痕,“很不给面子”。
唯一没有翻供的证言是与死者住在同一个房间里的周继鼎的另外一个女儿,她当时只有9岁。她声称案发当晚,自己看见周继坤和周家华拿着刀和斧头进门。不过在法庭辨认环节,当被要求指认哪个是周继坤的时候,她并不能认得出来。“你爸是不是让你每天都记今年说的话?”刘静洁问了她一句。“嗯,我爸怕我忘了。”
巫继成说,庭审几天后,合议庭召开了讨论会。作为审判长,巫继成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判处无罪,合议庭的成员悉数同意,他们将这一意见提交给了审判委员会。巫继成记得,审判委员会成员特意邀请了阜阳检察院的三名检察官,“讨论过后,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应当判处无罪。三名检察官也没有意见”。
按照程序,第二天,法院将宣判5名被告人无罪。然而这一结果因为第二天一早周继鼎的到来而彻底逆转。那天一早,巫继成刚到办公室,周继鼎就冲了进来,他问巫继成是否要判5名被告无罪,巫继成回答:“现在还没有最后确定。”周继鼎说自己都知道了,“不要哄我了”。他边说边掏出一个小瓶子,拿到嘴边。巫继成记得那是剧毒农药1605。巫继成冲上去,一把打掉了药瓶子,但依然有些晚了,周继鼎已经咽下去了几口。巫继成连忙打了120,他记得120急救车来得慢,他和同事一起开车将周继鼎送到了医院。三天后,周继鼎死亡。
巫继成到现在也没有想明白,为什么昨天下午6点多讨论的结果,在没有对外公布的前提下,周继鼎就已经知道了,并且能在一大早赶到他的办公室。在当时,从大周村到阜阳需要先乘农用车到镇上,再从镇上坐车到涡阳县,转乘大巴才能到阜阳,不耽误工夫,也起码需要三四个小时。我也问过村里人,他们告诉我一般下午5点多镇上就不会有车发往涡阳县。在村里采访的时候,一位知情的村民告诉我,周继鼎之前已经多次收到消息要判5人无罪,他还曾带村里人去阜阳,“那天应该是收到了消息”。巫继成怀疑是有人将讨论的事情告知了周继鼎。一个可能是,或许当天,周继鼎就已经在阜阳等候消息。
一审判决迟来了5个月。1999年3月,判决下达。周继坤、周家华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在春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和周在华各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决书的判决依据只有简单的说明: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鉴定结论等所证实,五被告人亦曾作过供述,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可以认定。法庭也没有采用证人在法庭上的供述,继续使用最初警方提供的证言,在没有新的证据的前提下,两名被告从无罪变成了死刑。
收到这个结果时,刘静洁很震惊。开庭结束后,她已经有十足的把握5名被告人被判无罪。无人说得清这5个月究竟发生了什么。巫继成告诉我,案件本身就很受关注,被害人父亲又喝了农药,阜阳中院都陷入了慌乱。“案子的整个方向发生了改变,停了下来。法院担心出了这样的事情,要承担责任。”时任阜阳中院院长的刘家义向安徽省高院打报告,请求延长办案期限,理由是“案情复杂”。
此案相继收到了来自各级的批示,其中一条批示来自安徽省委的一位领导:“这起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时间如此之长,尔后又发生案件一方当事人当庭自杀的恶果,望组织政法几个部门认真总结教训,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提高办案质量,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很显然,周继鼎的自杀对于案件方向的扭转有一定作用,但最终使得5名被告人由无罪变死刑则有来自行政上的更复杂的因素。
5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1999年7月,安徽省高院撤销了阜阳中院的判决,要求发回重审。安徽省高院认为,5名被告人曾做过的有罪供述尚未得到其他相关证据的印证,多名证人证言出现反复且相互矛盾,部分证人当庭又提出其作证时曾受到关押或殴打,在没有排除证据疑点和矛盾的情况下不能确认系5人所为。
2000年,二审开庭结束。合议庭又进行了讨论。出于稳妥考虑,这一次合议庭提出了两种意见给审判委员会参照:一是5名被告人的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伤情检验、鉴定结论基本吻合,又能与有关证人证言相印证,因此可以认定为5被告所为,起诉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可以认定;但合议庭也提出案件中存在重要证据杀人血衣和作案凶器始终未能找到,证人的证言有反复,时证时翻,因此量刑时“可留有余地”。另外一种意见即是无罪。2000年2月23日,阜阳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讨论,听取第一种评议意见,周继坤、周家华也因此由死刑改为死缓。
判决书中罗列的证据,只有简单几项,包括被告人的口供,以及证人周杰和周开慧的证言:周杰证明案发当夜,其在周继坤家看见5名被告人一起喝酒,周继坤提出“摆治摆治”周继鼎,并看见周家华等人拿有斧头、菜刀等凶器。周开慧当夜在路旁睡觉时被响声惊醒,抬头看见周继坤等人经过,不一会儿听见周继鼎家传出“哎呦”的叫声。
在日后的冤案中,阜阳中院也沿袭了此类判决的手法。巫继成后来又主审了一个案子,案子也是关于5个青年的杀人案,当时案件也没有证据认定5位被告实施了杀人这一事实。但合议庭在讨论的时候,也提出了无罪和无期两种判决方式。“因考虑到涡阳案件死者父亲自杀,法院怕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又怕以后没有回头余地,就判了无期徒刑。”巫继成提到的这一案件在2015年翻案,5名被告人在蒙冤16年后方获清白。
再审与追责
2018年4月21日下午,在刘静洁的办公室,5名被告人和参与办案的律师坐在一起,商讨后面的追责事宜。这是自4月11日宣判后,双方第一次见面。“我们要追责,追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责任,我们现在不考虑赔偿的事情,只想追究责任。”5人对刘静洁这么说。
刘静洁有些生气:“你们在牢里待了这么久,不要赔偿,哪来的钱追责?”“我们可以打工赚钱。”周继坤说,他们打算下周去北京,去找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你们不要瞎跑,要想好追究哪些人的责任,应该去哪些部门。”与5名被告及家属打了20多年交道,刘静洁已经把他们当成老熟人,说话也很直接。“你们首先要求公安办案人员追责真凶,现在只是疑罪从无,不追责真凶,你们永远洗清不了最后的嫌疑。”5个人没有应声。
“追责问题是一百步的最后一步,现在当时的一些办案和司法人员还在职,关系到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以及相关部门的面子,所以注定会很难。但追责不是追某个人的责任,而是杜绝冤假错案的出现,主要是起到警醒告诫的作用。”参与办案的一个律师如此对我说。
再审判决下来后,刘静洁就收到了相关部门的四条禁令:第一,不准律所和律师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第二,不准宣传律师和律所;第三,微博微信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内容都要删除;第四,不许开研讨会讨论案件。刘静洁气不过:“你们这是想表达什么,是说我们21年的法律援助错了吗?如果你们觉得我错了,就吊销我的律师资格证,我以后也不再做法律援助。”
“你看了这个案子之后,就知道底层老百姓翻案有多么难。”这么多年里,刘静洁几乎见过5个被告人所有的家属,他们称周继坤的父亲为“老政法”;她记得周家华的母亲鼻头总是红红的;周继坤的妻子总是带着孩子过来,孩子生病就会给她打电话;周在春的嫂子也来过,笑嘻嘻的,一看就是个好相处的人。“他们来了就是催,问有没有什么进展。”
在采访的过程中,我的感觉也是类似的。我曾接触过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他们谈起法律条文来头头是道,俨然一副法律专家的模样。而5个被告人以及家属跟我聊天的时候,除了不断陈述自己的经历和所受的冤屈外,说得最多的就是“我们是冤枉的”,他们依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或许,这才是大多数冤案所呈现的模样。就像刘静洁说的,5个被告算是幸运的。
刘静洁提到一个时间点,2000年,亳州市从阜阳划分出来成为地级市,涡阳也因此被划分到亳州。这带来的一个直接扭转是,周继坤杀人案的案卷从阜阳中院移交到亳州中院。二审之后,刘静洁一直在联系媒体希望能够推动案件立案重审,后来有媒体去亳州中院查阅案卷,发现了合议庭当年的笔录,指出合议庭当时就对案件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最终促使案件于2014年立案。“如果亳州市没有划分出来,要想从阜阳调卷,应该很难的。”
2017年8月初,案件在安徽省宿州中院再审。当天,刘静洁很早就到了法庭,她穿着律师袍,站在法庭上,想到了当年一审时的样子,那时候律师还没有统一着装,所里几个上庭的律师专门定制了衬衣和领带。再审开庭进行得很顺利,公诉人只是申请了几名当年的办案人员出庭,声称当年并没有做刑讯逼供,并未出示新的证据。周继坤等人坐在被告席,他们忍不住想要争辩。
最终,法庭宣告5人无罪。法庭认为案件没有证明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系周继坤等5名被告人实施的客观性证据;原裁判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即周继坤等人的有罪供述前后矛盾、不能相互印证,不能作为有罪供述;证人证言多次反复且不能与5名被告相互印证;被害人妹妹的陈述也存在前后不一的情况。所以宣判无罪。
周正国想到了他2008年出狱的那天傍晚,他在涡阳县买了两大盘红彤彤的鞭炮,抱在怀里。他想着,自己终于出狱了,想到家里放个鞭炮算是洗一下晦气。他抱着鞭炮拦了一辆车,对方告诉他“要50块钱”。周正国觉得对方在坑他,在他的印象里,从村里到县城20公里的路程只需要两三元。他抱着鞭炮从傍晚走到了半夜,村子的变化很大,他走到了隔壁村,好不容易折腾回家后,他只看到母亲在家,妻子和女儿都不在。他才知道,女儿在几个月前因为被同学骂“父亲是杀人犯”,喝农药自杀了,妻子随后就疯了。
(本文刊发于《三联生活周刊》2018年第18期,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纸刊,点击文末封面图即可一键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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