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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也要缴税了???

邢海洋 三联生活周刊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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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腾讯在微信公众号里引入了打赏,发布过三篇原创文章后,写作者就可以申请打赏功能了。写了数十篇原创,我的赏金日新月异,但实际上惭愧得很,统共加起来也只有2000多块。靠赏金能否维持一个写作者的生计?答案是不能。

期间遭遇了几次挺尴尬的时刻,亲朋好友的打赏。亲朋来打赏,肯定有文章触动心灵的成分,但赏金却会超出平常的水平,附带出亲情友情等人际交往的情分。中国人的人情讲究的是礼尚往来,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遇到熟人的打赏,我每次都不免紧张,要知道360行里码字这一行是濒危职业,从业人是如此稀少,来自文章打赏的人情债是很难对等还回去的。如何处理呢,最简便的方法就是作揖抱拳一串表情包后,红包打回去。当然,我得承认自己在人情交往上很木讷,情商太低了。

如果“打赏”要缴税,如果“红包”也缴税,这一轮人情往来走下来,将是一次不小的“财务灾难”。如果文章赞赏被认定为读者阅读文章给写作者创造的收入,赏金打过来,我的年度个人收入上就需要记上一笔,年终根据总收入状况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总收入不同,所对应的税率可能是10%、20%,也可能高达45%。如果“红包”也要缴税,则“红包”的接收方也需要比对着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年终向税务部门纳税。这里,我只是大概估测一下,若以20%的税率,一次公众号上的人情往来,40%的资金就缴税了。

如此令人沮丧的情形并不是没发生过,不过收款的一方不是国税局,而是苹果公司。从前,读者用苹果手机给作者打赏,是要缴给苹果30%的过路费的,因为半路杀出个收费站,微信干脆关闭了相关功能。因苹果的吃相太难看,口碑急剧“扑街”,后来不得不匆忙中改变了规定。至于在苹果的APP Store里购买应用程序或者游戏充值则一直是苹果追求的,卖手机之外的第二个收入来源。今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宣布,普通用户或者消费者可以向苹果提起关于不合理收费的诉讼。

图 | 摄图网

7月1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明确了企业发放的“红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实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你获得了一件礼品,等于又多了一笔收入,这笔收入是应该纳税的,尤其很多情况下,这笔额外的收入本来就是现金。这里,值得注意的还有“随机”这个字眼,这意味着这件礼物不是人手一份的,如同“彩票”,属于小概率事件,也就很难说是企业普惠式的促销行为。中了彩票需要缴税,中了网络红包,同理也应该缴税。

另外,《公告》还明确了这笔个税按20%的税率计征,企业代扣代缴。如此这般,被网络红包砸中,当幸运降临,报税是企业的事,个人年终申报并未增添多少麻烦。该法规是和2011年的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脉相承的。

需要区分的是,当企业对一众连姓名都不知道的人大派红包的时候,他们的目的绝少是要给大家增加收入,而是促销,是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网络红包”很少是现金红包,而是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即使美其名曰是“现金”,也只能在购买相应产品时使用。

这些优惠券是商品终端销售价格的一部分,根本不构成个人的额外“收入”,也不应该缴纳个税。只有在很少见的场景,企业为吸引消费者光临才会组织“抽奖”,我只在超市里遇到过摇一摇免单和返券,返券还只能在这家商店用,这算中奖,还算促销呢?中奖的成份居多吧。只有这种情况下,企业需多付出一定的成本,代消费者缴纳中奖税,当然,这也会令“红包”缩水。

至于个人间的礼品赠与未来会否被收税,其实根本不必担心。我们钱袋里的收入,无论是资本利得还是劳动收入,都已经缴纳了个税,亲朋好友之间的小礼物,岂有再被征收的道理。即使政府希望在此开源,也会考虑这样做的行政成本是否合算。试想网络红包若征税,以如今的计算机的算力和各大支付平台的数据库水平,国家监控易如反掌,可正如我前文举例,一轮亲情往来四成收入就“蒸发”了,作为被监控的一方,一定是再度回到现金为王的处事方式。这样一来,无现金社会的经济繁荣和交易便利都要打折扣。

“红包”满天飞的时代,怎么可能一夜间风吹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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