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猫”深夜出没连霍高速,竟吹出了265毫克/毫升的数值,让交警更没想到的是……
来源:新疆高速交警
2018年1月19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达坂城大队民警在夜班巡逻时查获一起醉酒案件。让民警吃惊的是,两个月前该车驾驶员因酒后驾驶已被托克逊交警暂扣驾驶证,如今尚未恢复驾驶资格,便再次因醉驾被查。
—案件还原—
当日凌晨2时40分许,达坂城大队巡逻民警巡逻至连霍高速3512公里处时,发现一辆银色福特小轿车停靠在高速路上,当民警准备下车询问时,该车突然驶离。见此情况,民警艾合买提江立即使用车辆喊话器让该车靠边停车。
艾合买提江:“当我们准备查看驾驶人的行驶证、驾驶证时,我感觉车内酒味非常重,而驾驶员又出示不了驾驶证,此时驾驶员已经有些意识不清,说话语无伦次,我们立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控制。”
待将其带回大队进行酒精呼吸检测后,检测结果为265毫克每百毫升。
艾合买提江:“我国法定的醉酒驾驶的标准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80毫克,该驾驶员检测数据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车辆驾驶员还准备将车辆开回托克逊县,在高速夜间行车再加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情况让人不禁捏了一把冷汗。”
经进一步了解得知,该驾驶员姓马,2017年11月在托克逊县有一次饮酒驾驶被交警部门查处的经历,其驾驶证目前仍处于暂扣状态。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马某的行为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性质恶劣。虽然马某已对自己醉酒后驾驶的行为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法不容情,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高速交警提醒:年关将近,出行车辆大幅增多,交警部门将严查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赞同请猛戳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