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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男子KTV喝完酒后落水身亡,谁的责任?

信息来源:新疆法制报



酒后不顾同伴劝阻,跨防护墙,最终落水身亡,谁之责?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中,可见分晓。


2018年5月24日凌晨5时许,甘某在昌吉市某KTV喝完酒,在两位朋友的陪伴下,驾车行驶至某水库。


行驶至水库附近后,车外风雨交加。甘某下车后,准备跨过水库防护墙。同伴见此状况,劝阻其离开,可甘某不听,执意要跨过去。

当他走到水库斜坡处,不慎滑入水中。其两位同伴见此情形,立即展开施救,但并未成功。甘某最终溺水死亡。


那么,造成甘某死亡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昌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甘某家人诉水库所有者及管理者侵权案后,认为,甘某在其同伴再三劝阻下仍进入水库危险地带,最终造成死亡。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应有预见,但却放任危险发生,故对其死亡结果应承担主要过错。


而被告作为水库所有者应对水库安全保障有监管之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查,水库防浪墙不符合防护栏高度最低标准,而承包该水库的梁某也未安装防护栏。事发地点仅有一个字迹模糊的警示牌,没有达到警示作用,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该案受害人承担主要责任,水库所有者及承包人分别承担5%责任。


新疆交通广播提醒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一定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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