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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9月起,这五种情形将从重处理!

来源:央视新闻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9月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有关情况。


这六类情形将被问责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实现督导问责的规范化。其中,问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类情形: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

●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


●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


●办学行为不规范。


●教育教学质量下降。


●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明确,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对举报人、督学等人打击报复等五种情形

将从重处理



此外,《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列出了从重问责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


●对举报人、控告人、检举人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被问责后,仍不纠正错误或不落实整改任务。


●一年内被教育督导问责两次及以上。


●其他依规、依纪、依法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目前,全国共有各级督学14.7万名。教育部要求新一届国家督学积极履职,保证时间精力投入,不挂虚名。


(编辑: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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