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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还超速,事发G30连霍高速!

来源:新疆高速交警

2021年9月30日18时许,一辆白色SUV在G30连霍高速乌奎线上急驰,限速100km/h的车道上开到了113km/h,属于超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奎屯大队执勤民警随即在奎屯东收费站对其进行拦截。



民警将其拦停后要求该车驾驶员张某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做进一步核查,男子开始四处找证件并最终以找不到证件为由未出示证件。当民警告知其因为超速被拦停时,张某表示是其妻子驾驶车辆的,随即便叫其妻子下车接受处罚。其妻子朱女士一听要扣自己驾驶证的分,当即说:“不行,不是我开的,我已经记了8分了,再记3分我的驾驶证咋办呢。”张某看妻子如此激动抗拒,便温柔诱导劝说。


此时,朱女士的情绪仍十分激动,说道:“每次你开车出问题都是拿我的驾照处理,不是我开的,我不处理,你开的你用自己的驾照处理。”民警见二人争执不下,更是对驾驶员张某产生怀疑,立即将监控探头抓拍的违法照片和沿途监控资料调取出来核实,并向二人展示,照片显示,超速的违法行为确实是张某驾驶时造成的。证据面前,张某终于对自己超速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民警要对驾驶员张某进行处罚时,民警惊讶地发现,驾驶员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更让在场人员意外的是:早在今年3月份张某已经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一次。


朱女士听到此处十分惊讶,老公竟没有驾驶证!随即向民警解释道:“我不知道他没有驾驶证。”经进一步了解民警得知,驾驶员张某和其妻子从乌鲁木齐到奎屯办事,妻子开到石河子服务区后感到疲劳,便将车交由张某驾驶,而刚考到科目三的张某明知自己还未取得驾驶证且清楚无证驾驶的后果却仍心存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最终,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张某超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同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拘留10天的处罚,分别裁决,合并处罚,共处罚款1700元拘留10天的处罚。

(编辑: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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