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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吃出铁丝,两次手术才取出!法院这样判

来源:钱江晚报


深夜来上一份热乎的外卖,本来是件极幸福的事情。


如果“加料”,还不是自己想要的,那就有点让人倒胃口了。



杭州有位男子点了一份西北菜的外卖,咽下了外卖中的一段铁丝,为此辗转多家医院,甚至还动了手术。


曾通过多种方式与商家协商,均未能解决,无奈之下只能将商家告上了法庭。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商家构成侵权,责令其赔付原告损失2万余元,并承担三倍损失赔偿金。


原告诉称,其通过外卖平台在被告处订餐,在进食过程中突感不适,喉咙中有异物卡住,自行催吐未果后前往医院治疗,经两次手术方取出异物。


经确认,该异物为铁丝,附着于餐食中。事发后,原告与外卖平台、商家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支付损害赔偿金。


被告辩称,其提供的食物具有合法来源,系合格产品,原告未证明系食用被告食物造成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裁判要点在于点外卖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订餐方式,其特点在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不当面交接商品,即就餐地点与餐厅分离,与堂食有显著区别。


本案中,原告于当天17点35分收到外卖,当晚18点51分已经从第一家医院离开,21点32分即在涉案外卖平台提交投诉,各时间节点衔接紧密。


并且原告受伤部位为食道,与进食有相当关联性。


结合被告并未提供反驳证据,原告受伤系食用被告制售的外卖所致具有高度盖然性。


值得指出的是,原告受伤后第一时间赴医院就诊,期间通过平台反映问题,与商家协商处理,在多途径协商未果后方提起诉讼,符合一名普通消费者的正当理性行为。


若要求原告保留并提供铁丝与涉案食品直接接触的证据,显然过于严苛。


根据日常经验和逻辑推理,推定被告制售外卖中混入铁丝与原告受伤之间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被告制售食品中混有铁丝,属于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故被告应当承担赔偿原告损失并增加赔偿损失三倍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安全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外卖服务普及的当下,商家更应当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追求高质量的出餐品质。外卖平台应当设置简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及时披露商家信息,积极开展沟通调解工作,引导商家诚信经营,共建安全、有序、自律的网络订餐环境。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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