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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这条通知事关全疆中小学招生入学!

来源:乌鲁木齐市融媒体中心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




01


科学合理设定学区

  《通知》提到要科学合理设定学区,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标准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行政区划、适龄人口分布、优质学校大体均衡、保障就近入学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并覆盖所有学校。



02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

  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指导各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以“入学一件事”为契机,配合本地政务服务部门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03


全面取消无谓证明材料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的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04


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原则,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遵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优化学生报名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多孩同校”相关政策,帮助家长解决多地接送孩子难题。



05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相关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06


逐步化解56人以上大班额

  《通知》明确,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逐步化解56人以上大班额,推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07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在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受教育权。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编辑: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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