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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发布提示

来源:天山网、掌上乌鲁木齐

游泳能清凉消暑,还能锻炼身体、提高身体免疫力。7月26日,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夏季游泳健康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应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游泳场馆游泳,同时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个人卫生,自觉遵守游泳场所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游泳场所的公共卫生环境。


这些情况不宜游泳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杨浩峰介绍,游泳场馆是公共场所,存在多种复杂的健康影响因素,市民在选择前往公共泳池游泳时,充分考虑自身身体健康状况,以下这些情况不宜游泳:

  

1、患有严重高血压病、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等疾病的人群,不宜下水游泳,以免发生意外。

  

2、患有活动性肺炎、急慢性肾炎、支气管炎、哮喘等的病人,抵抗力差,而游泳活动量大,体力消耗大,容易使病情加重,这类病人,应暂缓参加游泳。

  

3、患有严重皮肤病、细菌性痢疾未痊愈者、红眼病、性病等病人,治愈前不适合游泳,否则不但会加重自己的病情,还可能传染他人。

  

4、患有妇科疾病时不宜游泳,会加重原有疾病,甚至导致其他疾病发生。月经期也不建议游泳。

  

5、患有急慢性中耳炎及鼓膜穿孔者,游泳易使炎症加重,也暂时不要参加游泳。

  

6、空腹时,人体血糖低,如下水游泳,极容易引起大脑缺氧,甚至发生窒息。饱餐后即刻游泳,胃与心肺负担过重,容易引起昏迷和呕吐。 



牢记安全和卫生


杨浩峰说,由于游泳池水温低于人体体温(一般27℃左右),往往人们在下水后会发生肌肉抽搐、关节伸展不开等现象。为此要求下水前进行各种徒手操、原地跑跳等自我活动,以增加人体热量,同时使颈、肩、腰、膝等关节和全身肌肉活动开。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儿童身材矮小,即使在有一定深度的浅水区也难以保持平衡,游泳时一定要有成年人监护同行。

  

游泳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杨浩峰提醒注意以下几点:

  

1、游泳活动量要循序渐进,开始阶段活动量宜小,经过一段时间练习后,再逐渐增大,逐步适应。

  

2、游泳时,常常会伴有痰或鼻涕等,一定要尽快抬头游到池边,向水槽或痰沟内排净,否则易污染池水。

  

3、一些游泳场所朝着娱乐休闲型场所发展,人们可在场内购买食品。如果边吃东西边游泳,不仅影响池水的卫生,还容易发生事故,如呛水、食物阻塞喉咙等。

  

4、游泳池游客多,活动余地小。在池中潜泳,不仅容易被人踢到、撞伤,而且耗氧大,容易引起缺氧窒息。

  

5、身体在水中散热快,能量消耗大,水温低容易发生抽搐,甚至休克。在游泳过程中时刻注意自身健康情况,出现身体不适情况要及时向场内教练或家属求助,并停止继续游泳,必要时要及时就医。

(编辑: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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