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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
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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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延长午间谷段时长,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平时段8小时:11:00—13:00,17:00—19:00,0:00—4:00;低谷时段8小时:4:00—8:00,13:00—17:00。
二是提高浮动比例,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高峰、低谷电价上下浮动幅度扩大至75%。
三是设置深谷电价。5、6、7、8月份14:00—16:00由低谷时段调整为深谷时段,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90%。尖峰时段保持不变,为1、11、12月份19:00—21:00、7月份21:00—23:00,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
据悉
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政策
将有利于进一步引导
电力用户错峰选时用电
提高新能源发电利用率
新能源配建储能设施加快建设
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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