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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消防



中秋国庆假日期间

人流、物流、车流增多

商业促销活动集中

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加

出行、住宿、娱乐、餐饮等行业

仓储物流行业

人员密集场所、景区等

火灾防控压力增大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

就消防安全有关事项

给您温馨提示

一、社会单位应组织节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放假期间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切实加强防火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处置。

二、博物馆、文物建筑单位应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等规定,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应提前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落实重点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应安排专人值班巡查,清除工地及住宿场所周边可燃物,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四、进入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时,应观察、熟悉应急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及周围环境;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按疏散指示标志迅速有序逃生。

五、外出旅游时,不要携带汽油、柴油、酒精、油漆、烟花爆竹、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在景区和禁烟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在山区、水域或自然条件较为复杂的区域游玩时,要关注天气变化,规避安全风险,做好自身防护。

六、居民家庭不要在阳台、楼道堆积可燃物,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外出时要随手关闭电源、气源;要教育孩子不能玩火。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消防管理,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车,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或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

八、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积极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

(编辑: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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