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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乌高速上,这些行为要不得!

来源:新疆高速交警、新疆949交通广播融媒体


俗话说:“宁往前走十步,不往后倒一步”!这句话在高速公路上更是个硬道理,车辆一旦驶入高速公路,不论是走错路,还是错过出口,只能“将错就错”继续向前行驶,万不可逆行和倒车。10月8日,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东绕城大队民警就发现并处理了一起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


10月8日16时50分,高支队东绕城大队指挥室民警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新B牌照的小型轿车在G7京新高速往G3003东绕城高速匝道处实施了倒车的违法行为,该车在倒车至匝道口后尝试驶入左侧道路,过程中差点和后方一辆SUV车辆相撞,还好后车及时减速从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民警立即电话联系告知违法倒车驾驶人袁某前往大队进行处理。

袁某来到大队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袁某陈述,自己准备前往石人子沟村办事,途经京新高速往东绕城高速的匝道时没注意道路指示牌走错了路,于是便心存侥幸实施了在高速公路倒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高速公路倒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0月2日11时50分许,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指挥室民警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客车停在G7京新高速上沙河立交桥匝道处(米东区往阜康方向),正当民警要与驾驶人取得联系时,白色小型客车突然在匝道处掉头逆行至主线车道,匝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纷纷躲避,非常危险。


民警立即与驾驶人取得联系,告知其前来大队接受处理。经了解得知,驾驶人吴某当天驾驶车辆从米东区出发前往乌鲁木齐,行驶至上沙河立交桥下时,驶入了从米东区往阜康方向的匝道后,看到了阜康方向的标识牌时,才发现走错路了,于是将车辆停靠在了路边,选择时机掉头逆行前往乌鲁木齐方向的匝道。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吴某在高速公路逆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编辑: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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