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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2017-11-19 江苏新闻广播


如今,电动自行车已作为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层出不穷。比如,骑电动车上班路上因路面结冰滑倒受伤、被路过的车辆掉落物砸伤、速度过快与他人发生碰撞等。发生事故后,如果交警部门认定骑车的上班族负同等责任时,能被认定为工伤吗?今天,我就给大家说说这个话题。

【案例】老王是某物业公司保安,2017年3月的一天早上,老王和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去上班。经过一段颠簸路面时,不小心撞到路上散落的石块导致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老王摔倒后,及时报警,交警大队依法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王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于是,老王向某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某人社局认为老王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依法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作出后,物业公司却认为老王是自己撞到石块摔倒、负事故同等责任,不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于是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是物业公司员工,在上班途中合理路线及上班的合理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且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其受伤时间、地点、过程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规定,应认定为因工负伤。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王“撞到路上散落的石块摔倒受伤”的事实,可以确定老王非因自身主要原因导致摔倒受伤,物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老王在事故中负主要以上责任,故判决驳回物业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的诉讼请求。

从上述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老王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没有写明老王负事故主要责任,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故老王在上班路上发生的这起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在此,我也要提醒广大上班族,骑行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发生碰撞或伤害,一定要及时报警,保留证据,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上下班合理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则不仅可以向侵权人提起侵权赔偿,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本文作者:《法治在线》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兆邦律师事务所 马红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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