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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死后21年,终获最高法改判无罪!将启动追责

2016-12-02 南方都市报



被执行死刑21年后,聂树斌终昭雪。今日(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据悉,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追责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聂树斌生前的照片。


案件回顾

21年前聂树斌被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亲康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失踪。同日下午,康孟东和康某某同事余秀琴等人,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西玉米地边发现被杂草掩埋的康某某连衣裙和内裤。8月11日11时30分许,康某某尸体在孔寨村西玉米地里被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


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期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现场图 图据齐鲁网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真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


   2012年, 王书金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新华社发


自2007年5月起,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父亲聂学生、姐姐聂淑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认为聂树斌不是凶手,要求改判无罪。


2014年12月4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重大疑问,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


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该案。


谁来审判?

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亲任审判长


今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提审聂树斌案,由第二巡回法庭审理。


聂树斌再审案合议庭有5人组成,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法官夏道虎、虞政平、管应时、罗智勇为合议庭成员。


再审期间,合议庭查阅了该案全部卷宗及相关材料,赴石家庄察看案发现场、核实相关证据、询问原办案人员,咨询了刑侦、法学专家,并多次约谈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听取其意见,并多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改判聂树斌无罪。


为何改判?

缺乏锁定聂树斌作案的证据


最高法院鉴于原审被告人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为什么改判无罪?最高院表示,判决主要理由是:

原判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主要依据是聂树斌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但是,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


最高法院指出,

聂树斌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花上衣来源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能确认;

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讯问笔录缺失,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询问笔录缺失,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

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

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是否会追责?

国家赔偿、追责等将依法启动


今天(2日)上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高校师生、公众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120余人旁听该案的公开宣判。


该案宣判后,合议庭向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席公开宣判的检察人员送达了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作了释明。据悉,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追责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答记者问

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将汲取深刻教训


从2014年12月最高法指定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到今年6月最高法决定提审,再到今天聂树斌最终沉冤昭雪……最高法对该案的再审发现了哪些问题?又为何最终改判聂树斌无罪?审判机关从该案中应汲取哪些教训?最高法负责人就社会各界关心的焦点问题接受了媒体记者采访。以下内容为问答节选。


记者:最高法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最高法负责人:本案再审合议庭一致意见认为,原判认定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改判聂树斌无罪。


一是聂树斌的作案时间、作案工具来源以及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这些基本事实不能确认。


二是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的讯问笔录、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可以证明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的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导致聂树斌原在卷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本案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


三是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四是在原审有关重要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充分运用了“常理”这个重要的裁判理念。再审判决在评判本案原办案人员当年的行为和事后的解释时多次使用了“不合常理”这一表述,具有重要导向作用。这里的常理,就是普通老百姓都懂得、普遍认同的道理,就是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时,应当考量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


记者:再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没有达到"两个基本"的要求,什么是"两个基本"?

最高法负责人:“两个基本”是指认定有罪必须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其中基本事实是指按照刑事法律规定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即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罪行轻重的事实;基本证据是指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起决定性证明作用的证据,即直接关涉定罪量刑的证据。


“两个基本”旨在强调,办案不要纠缠案件事实证据的细枝末节,而要卡死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这是对证明对象的缩小,不是证明标准的降低。“两个基本”与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国一贯坚持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并无实质差异,只要准确理解、严格把握,同样能够防止发生错案,实现司法公正。


原判定案的主要依据是,聂树斌的认罪供述与其他证据一致。但是,由于相关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及重要原始书证缺失,相关辨认过程的不规范,尸体检验报告的结论不具有确定性,导致聂树斌认罪供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供证一致的可靠性明显不足,作案具体日期、作案工具来源、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等关键事实均无法确定。


在这些足以影响对聂树斌定罪的基本事实基本证据存在重大疑问的情况下,认定聂树斌犯罪,根本不符合"两个基本"的要求,未达到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依法纠正本案,不存在否定"两个基本"问题,不存在所谓的以现行标准评价历史案件的问题。


记者: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该案的再审为何耗时近半年?是否遭遇阻力?

最高法负责人:聂树斌案再审影响重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第二巡回法庭审理,一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二是体现立审分离的改革探索,三是体现了对第二巡回法庭改革探索的肯定。第二巡回法庭组成五人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担任审判长,与主审法官夏道虎、虞政平、管应时、罗智勇组成强大审判团队,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并在法定审限内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审结了这起各方关注、重大复杂的历史疑案。


期间,合议庭审查了原审卷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卷宗及其他案件卷宗百余卷;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下,赴案发地核实了相关证据,察看了案发现场、被害人上下班路线、聂树斌被抓获地点及其所供偷衣地点,询问了本案部分原办案人员和相关证人;就有关尸体照片及尸检报告等证据的审查判断咨询了刑侦技术专家,就有关程序问题征求了法学专家意见。


此外,合议庭先后5次约谈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全面、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保障其查阅案卷、调查取证等诉讼权利;多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及时发布相关审判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014年12月4日,最高法指令山东高院复查本案,此后山东高院扎实有效的复查工作为本案依法启动再审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案依法纠错,同样得到了河北省有关部门和原办案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为保证申诉复查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河北高院主动请求最高法对本案实行异地复查。在山东高院复查和最高法再审期间,河北方面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对于最高法的再审决定和再审判决,河北原办案部门均表示坚决服从,并将全力做好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相关后续工作。


此外,该案再审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五名检察人员全面审查了本案原始卷宗、复查材料及本院收集的相关材料。据了解,最高检还多次派员赴河北查看案发现场,核实相关证据,并询问了多名原办案人员和证人,在此基础上向最高法提出书面检察意见,为聂树斌案的公正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该案再审为何没有开庭审理?

最高法负责人:对于是否开庭审理的问题,合议庭作了反复慎重研究,最终认为不开庭审理为宜。


一是不开庭审理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因原审被告人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属于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二是不开庭审理不影响公正审判。本案系按照二审程序再审,二审案件开庭或者不开庭审理,都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接受监督,回应关切。本案虽然不开庭审理,但通过全面阅卷,多次听取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检察机关意见,查明了案件事实,保障了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同时,通过及时发布信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公开宣判等举措,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本案的关切,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再审活动的知情权。


三是开庭的相关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本案不仅存在当事人死亡可以不开庭的法定事由,而且存在涉及当事人隐私不能公开开庭的法定事由,即使开庭审理依法也不能公开进行。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合议庭决定采取书面审理并充分听取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的意见。


虽然本案不开庭审理,但最高法充分保障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记者:从聂树斌案来看,我国应如何进一步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

最高法负责人:聂树斌案再审不仅社会影响重大,其判决在司法理念、裁判规则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切实贯彻疑罪从无原则。聂树斌案是典型的疑案。从在卷证据看,虽然聂树斌本人一直认罪,但其供述有诸多疑点;虽然也有客观证据在卷,但重要物证的来源不清、证明力明显不足;虽然有供证一致的情形,但又存在证据链条不完整、不可靠的问题。对这样的案件宣告无罪,能够充分彰显疑罪从无原则的价值蕴含,有力促进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落实。


——对历史疑案的处理坚持应当实事求是态度。本案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受当时执法理念、执法条件、执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本案存在不少程序瑕疵和不规范做法,甚至存在一些重大疑问和缺陷。对此,本院在再审中坚持以历史的眼光,实事求是、客观理性的看待,不纠缠于细枝末节,但是对其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在案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重大疑问,证明力受到严重影响等关系到案件基本事实是否能够认定、基本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问题,在裁判文书中态度鲜明,不回避,不含糊。


——明确对证据缺失的裁判规则。本案复查和再审期间,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原审卷宗中缺失与定案有关的重要证据,这些证据对聂树斌可能有利,强烈要求法庭对此问题给出说法。合议庭通过分析在卷材料,全面调查研究,确认这些证据曾经收集在案,同时认为原办案人员对有关证据缺失没有作出合理解释,最后作出了缺失证据存在且对聂树斌可能有利的裁判意见。证据缺失现象至今在个别案件中仍然存在,遇此情形如何采信证据、认定事实,存在不同看法。本案再审对这一问题予以明确,是尊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正确意见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解决此类疑难问题、促进办案机关规范办案行为的必然要求。


答记者问全文可戳 链接 获取。


南都记者 程思炜 商西  




2014年12月20日,得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聂树斌案由山东高院复查的消息一周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站在儿子的坟前。南都资料图


十余年前,聂树斌案被披露另有真凶。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真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


聂案已经不再仅仅是发生于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的强奸杀人案,它更是一场寻求真相,呼唤司法正义的征途。


在这十余年来,聂树斌的亲属,披露“一案两凶”的记者,周旋其中苦撑等待的律师,还有在押的自供“真凶”王书金,他们所经历见证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故事,他们也成为这起中国司法标本案件的亲历者和当事人。


南都深度曾在2015年对聂母张焕枝、前记者马云龙、律师李树亭以及自供“真凶”王书金等进行采访,以他们的故事作为对聂案十年演进的切片式回顾。现节选对聂母的采访,儿子再审无罪,十余年的心头大石可以放下了。


* 下文原刊于2015年1月14日《南方都市报》


母亲张焕枝:每隔两三个月就会去染一次发


71岁的张焕枝站在祖坟里,指着一处脸盆大的土地说,“这是我和树斌他爹的地方。”她接着朝20多米外的聂树斌坟头看了看,“我们埋了之后,树斌就可以迁过来了。”


她筹划着能在死后与儿子团聚。聂树斌口吃,人又太老实,见到生人和女人还会害羞。张焕枝很害怕他在另外一个世界仍旧被人欺负。儿子被枪毙已经快20年了,张焕枝多次在梦中见到他。他有时候在埋头干活,有时候则会眼巴巴地与母亲对望,问道,“妈,这可咋办呢……”


梦中的聂树斌没有长大,还是一二十岁的模样。张焕枝说,树斌正在另一个世界流浪,等着家里给他送去好消息。张焕枝不怕死,死对于她来说,就是去一个亲人见不到的地方。不过,在跨入70岁后,她多次忍不住告诉亲友,“树斌还没有平反,我真不能死。”


坟前“报喜”


说不清多少年前,张焕枝就已满头白发了。不过,她每隔两三个月就会去染一次发,她不想让世人和儿子看到自己的老态。“我要表现得有一种力量支撑着我。”


每年清明节和十月初一,以及心情特别烦闷的时候,张焕枝就会扶着一把铁锨,走一里多的山路,去给聂树斌的坟填土,再跟他说一会儿话。2014年12月28日上午,她又一次来到坟上,中国北方冬天的大地特别坚硬,她用力铲了十几下,只铲起几捧浮土来。


聂树斌的坟头又矮又小,也就到张焕枝的膝盖。坟头下边,埋着他和阴婚妻子的骨灰。那是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3年,中间人给说的一门亲事,女方比聂树斌小6岁,死于白血病。张焕枝梦想儿子可以在死后也能成家,就给女方家长掏了两千元的彩礼钱,还吃了一顿饭。但两家人并不称亲家,也不走动。


每一次,张焕枝烧了纸钱,摆上水果点心,总是叮嘱聂树斌别乱跑。“你一个人太孤单,妈知道。你要没地方去,一些事情做不了,被谁欺负了,就去找你爷爷奶奶,你没见过爷爷,奶奶你是见过的,可以找奶奶说一说。天底下,没有奶奶不喜欢孙子的,她会帮你。”


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指令聂案转山东高院异地复查。第二天早上,张焕枝就到聂树斌坟上“报喜”。“妈没有放弃你的事情,妈也在努力去做。河北高院它不作为,妈真是没办法。儿呀,你在那边不要放弃,妈也不放弃,一直去做……这次到山东高院,我不相信山东还会再拖妈9年……”


她还会讲起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以及中央领导“依法治国”的讲话。10年来,她一直在学习律师和记者们说话的方式。她一直害怕自己说错话,或者说出没质量的话。另一种有别于农民的话语,似乎可以让她更有自信。


当年71岁的张焕枝站在儿子聂树斌的坟头。儿子被枪毙已经快20年,“一案两凶”被曝光也已近十年,她仍在等待。南都资料图


最后一面


张焕枝与聂树斌的最后一面,是在1995年3月的一天。张焕枝骑了13公里的自行车赶到后,被拒绝入场旁听。“法院说我是被告一方。”张焕枝说,“又说这牵扯妇女被强奸的隐私。”


在张焕枝的记忆中,这场决定儿子生死的庭审,只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在看到法官出来后,她走进法院,循着大哭声找到了被四五名警察簇拥的聂树斌。他正背靠着外边,仰天大哭。张焕枝趋前,然后被拦下,就大喊一声“树斌”。聂树斌则回头,喊了她一声“妈”。


她没来得及问儿子是否真的强奸杀人了,就被赶了出去。一个多月后,1995年4月28日,聂树斌父亲聂学生去看守所给儿子送夏衣时,被告知儿子已于前一日被执行了死刑。


几天后,靠着法院开的一纸证明,聂家人领到了由一块布包裹的骨灰,用一根白色的尼龙绳扎着。一个不到200元钱的骨灰盒装下了这提骨灰,在火葬场的骨灰寄存处放了3年,一直等到有人提阴婚,聂树斌才被接回下聂庄。


10年以后,张焕枝才知道,聂树斌在案发后一个多月,被纳入警方视野,是因为群众反映,有人骑着山地自行车在案发现场来回转悠,形迹可疑。张焕枝还记得那辆山地自行车,是在1994年买的,蓝色,一个轮子大一个轮子小。当时这种车子比较贵,花了四五百元。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不久,父母睹物伤心,就贱卖了它。


聂树斌很喜欢那辆自行车。他还有个日记本,在案发后也被警察搜走,再没有归还。至今,这个少年在家里留下的印记,只有两三张照片,一个旧写字台。他曾经的卧室成了一个储物间。用过的旧写字台上,现在堆着杂物,蒙着浮尘,还放着十几个冻柿子。在20年前,这是他放茶缸和牙膏牙刷的地方。这个储物间平时关着门,进去次数最多的,是来自各地的记者。


十年转机


2005年3月初的一天,时任河南商报记者范友峰在下聂庄找到张焕枝,见到了一张“神情恍惚”的脸,对来人充满了怀疑甚至敌意。“她一直问我,你们河南记者来河北做什么呢?”在下聂庄,聂树斌的事情当时是个禁忌,聂母曾一度拒绝告诉聂树斌“不在了”的原因。


在张焕枝对媒体的表述中,她20年来一直坚持认为儿子无罪。而在范友峰的回忆中,他初见到的张焕枝,看上去已经默认了10年前的那场判决。重提聂案,让她又惊又疑。


直到第二天,张焕枝在范友峰的要求下,带着范及其同事去拜访聂树斌当年的辩护人张景和,向张讨要判决书,而张自称丢失了。之后,“张焕枝开始相信我们,并越来越觉得儿子的案子有问题。”范友峰说,张景和还忠告张焕枝,“你是信记者还是信政府?”


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聂家又向受害人康某的父亲赔偿了两千元。再加上之前聘请辩护人张景和的两千元,聂家总共为这场官司支出了四千元。直到10年以后,张焕枝才知道张景和并无律师证。


获得初步信任的范友峰,向张焕枝讲了王书金一事,“她好像很多事情都被激活了一样,马上积极了起来”。2005年3月11日下午,石家庄律师李树亭接到一个老太太的电话,问他“有个天大的案子,你敢接不敢?”


李树亭问什么案子,对方不说案情,只问他敢不敢接。如是十来次,李树亭有点不耐烦,选择了妥协,就告诉她,“只要不是把天戳个大窟窿,我就敢接。”3天后,也就是河南商报《一案两凶,谁是真凶?》报道刊发前一天,李树亭见到了张焕枝和河南商报记者楚扬,了解了“一案两凶”的基本情况后,李树亭分析说,此案一定会遭到有关方面极大阻挠,困难重重。


张焕枝“扑通”给李树亭跪下,旁边的人上前扶她不起,李树亭只好也给她跪下。当晚,张焕枝正式决定聘请李树亭做代理律师。


张焕枝之后的生活,已简化为了“申冤”。很多次媒体采访,她也得面对一个问题:既然你认为儿子是冤枉的,那么,在河南商报报道前,为何不见你上访呢?


事实上,在儿子刚被执行死刑后,张焕枝就到法院和检察院打探案情,想要一份判决书回来看看。“我到哪里哪里不理我,到头来连案情都不知道,只听张景和说我儿是强奸杀人”。张焕枝唯一能确定的细节是,本案中被害者是井陉人。


跑了两年,张焕枝不再跑了。心中的怀疑和不平,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印证。她变得很爱看电视上的法制类节目,听到哪里有强奸杀人案,她就听得特别仔细,看能否提到石家庄西郊的那起案子。“我模模糊糊在等一个人出来,我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现在我知道他叫王书金。”


九年申诉


从石家庄北郊的下聂庄到河北高院,大约有15公里远。张焕枝要上访,必须先从村里骑电动车3公里多,到了石家庄市动物园,再寄存了电动车,坐旅游5路公交车,15站之后,到达和平医院站,然后再换乘一站公交车到西里站,最后再步行数百米,到达河北高院。


这是一次拥挤漫长的行程,又都是工作日,张焕枝经常要在拥挤的人流中等待很久,才可以挤进去一辆公交车。为了赶上河北高院的排号,她必须早上7点就从家里出发,走运的话,能在8点半到9点之间赶到。


然后,就是近乎无望的等待。“九年多,我一个月至少去一次。”张焕枝说,“我必须见到负责案子的王琪法官,哪个月要是见不到她,我就连去两三次,一定要见到她。”


见到王琪又如何?“她每次态度都很好,说话很客气,说你大老远来了不容易,河北高院没有把树斌的案子放下不管,你回家等着吧。”张焕枝知道,这案子不可能在河北高院解决,但她也不在家等,她把去河北高院上访视作一种做母亲的仪式。“我这么大岁数了,有时候真不想起早出门呀,不过,树斌的案子我不跑谁跑呢,咬咬牙,该去还得去。”


她几乎靠着一口气在支撑自己。在2014年的一次体检中,张焕枝发现自己血压指数飙升到了190,医生叮嘱她加大药量,她也一直没听。在12月中旬的一天,在接待一群记者时,她提起聂树斌案被拖,越说越难受,“头突然嗡了一下,里面空了黑了,我赶紧合了一下眼,给自己说不要再激动了,不要再难受了。记者们没有看出来,我坐在那里,歇了一会儿接着说。”


张焕枝曾经有机会逃离农村。在她小时候,家庭成分被划为贫农。1960年,“根正苗红”的她被推荐到鹿泉当地的农校上学,吃饭管饱。只上了一年多,农校就和很多厂子一起解散了,她又回到了村里。1970年,她嫁给了化肥厂锅炉工聂学生。在为儿子跑案子之前,她与国家权力最接近的经历,则是年轻时代扛着红缨枪,作为民兵四处拉练。


对聂树斌,张焕枝寄望的就是娶妻生子。在聂树斌被抓前,作为技校实习生在鹿泉冶金机械厂工作,一天基本工资只有5元钱。张焕枝叮嘱他要省吃俭用,攒了钱结婚用。还没攒够两千元,母亲便失去了他。


前记者马云龙、律师李树亭以及自供“真凶”王书金等人的故事,可戳 链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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