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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白领自曝患癌后被公司“赶走”:真心奉劝各位,身体是自己的!

2017-09-01 南方都市报


前一阵,北京一家名企女员工

因身患癌症被“赶走”的爆料帖

在网上引发热议


▶ 8月21日的知乎爆料文章中提到:

德勤北京审计一组的一位27岁女员工,从去年10月份就开始加班,几乎每天都是夜里12点才下班,加班到半夜一两点是家常便饭,有时候加班到凌晨4点,早上9点上班还被要求不能迟到,而且没有加班工资或加班调休。


姑娘身体不太好,发烧、头痛、脖子肿到不能说话,可是病假却很难请。后来她找好了新工作,于是交了离职信。


正常情况下员工离职时间应当是交离职信30天之内,但是因为姑娘正在某个苦项目的中期审计上,组里迟迟不给她确定离职日期。


然而,当姑娘在8月16日确诊为甲状腺癌之后,组里的领导合伙人立即通知她的离职时间为8月18日。


其间,姑娘提出希望能够延长半个月的社保、医保,这样保险可以覆盖自己的手术日期。可组里先是说要医院开具确诊证明和手术证明可以延,等姑娘折腾一通开好证明后,却又出尔反尔表示不能延,社保、医保就到离职日。这使得姑娘感到特别寒心,才在朋友圈发文指责公司。



该事件原帖阅读量接近300万

各大论坛及微博上

也有很多网友提出质疑……


知名大公司真的这么冷血吗?

@Michael多:我可以说冷血么……四大了不起啊?不把别人当人看!


@Tracy Young:从爆料看,我很疑惑德勤这种名企,理应有非常完善的制度,为毛还会出现加班不给加班费,延长医疗期都不给的情况?


姑娘也太能忍了!

为什么不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

@莫小可:据说这姑娘因为请假看病而被领导判定Delay(不升职),她为什么不能理直气壮地去看病?又为什么能忍耐这么长时间?


@柯一话:从员工个人角度来说,为毛不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要么自己斗,要么向劳动主管部门打电话投诉,要么还可以咨询律师,为毛只发朋友圈?

@墨荷:令人纳闷的是如此高学历,却没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将身体累垮得没有保障,竟然还被扫地出门!


把身体都累垮了

怎么还有那么多人前赴后继?

@rufus:加班可以。但算算时间,连着加班快10个月了吧,而且凌晨4点下班,第二天还得照常到,真的太夸张了!再牛的公司再高的薪水,这么大的工作强度,为什么还有人前赴后继?


@虫:她不做,多少年轻人挤破头去做!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 8月23日,一份经可靠信源确认的德勤内部邮件显示:

今年8月15日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离职日期为8月18日。8月16日下午,该员工联系人力资源部,提出体检结果不好,要求延长社保和补充医疗保险,并申请延长离职日期到8月底。“由于这位同事一直未提供医院的诊断结论,该申请未获批准。”


“在我们通过一些渠道获悉这位同事的病情可能比较严重后,第一时间与其联系,并根据其要求将其离职日期延长至8月底。”


▶ 紧接着一位德勤内部人士证实:

如上述内部邮件所示,德勤已同意将该员工离职日期延长至8月底,同时将当事人的相关社保和补充医疗保险延长至8月底,并允诺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继续为其提供帮助。据该人士透露,德勤已联系上了该员工的家人,并安排主管合伙人于飞赴该员工现在所在地,“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向其提供所有的保障和帮助。”


据了解,目前当事女员工已经断绝与所有同事的联系,记者未能联系到本人求证上述信息。


8月24日

德勤发声明否认因患病辞退员工

然而事件并未就此平息

当加班熬夜

成为越来越多上班族的常态

这一职场话题不断发酵……


有人忍不住发问:

凌晨4点的朋友圈值不值得炫耀?

@多米诺:可怕的是,很多人对加班熬夜都习以为常了,“来这样的大公司,就是要这样付出”


@lynn:呵呵,去刷刷你的朋友圈,看看是不是有人在凌晨4点加完班后,在路上发个朋友圈等待大家点赞,顺便给老板们看看:我是多么努力!

@墨盒:通宵加班发朋友圈,不是炫耀,是无奈……


有一个答案最近在网上刷屏:

没有一份工作

值得你用健康与生命来豪赌


@了咯:27岁,花一样的年纪患上癌症,太心痛!我们要有一颗奋进的心,但决不是以身体为代价。


@黑太郎:现在很多员工也是心态扭曲,不以加班为耻,反以加班为荣,为了博得上司开心,干着违心的事,说着违心的话。

@monika:小年轻加班猝死的新闻,每次看到都好难过。你生病了公司立马就能找到人来替代你,而你的家人呢?


有网友旗帜鲜明地提出

不要羞于争取自身利益

“人不自助,无人能助”

@拿铁姐:坏人是好人惯出来的。这位姑娘的勤奋努力并没有获得所期盼的重视,她的隐忍,只会让人觉得她好欺负。不要羞于争取自身利益,永远要把离开作为自己的选择之一。


@夺夺:学会怎么和老板谈判,有时候比你的工作能力更重要!


@十多:人不自助,无人能助。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琅邪杨文理:作为一名劳动者,需要必修的两门课是政治经济学和劳动法


@chris林:延长医保,已经是很低的要求了。离职前患癌,可否以工伤为由公司提出经济补偿?如果这个姑娘懂法律,有证据,那完全可以和公司斗智斗勇。


@不进则退我是学会计的,之前上专业课的时候,老师就给我们讲了很多关于劳动法的事,受益匪浅!


@躲:年轻人都该看看!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好庆幸进入职场前,通过这件事好好上了一课!




员工在辞职“窗口期”内查出癌症,

企业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什么?


▶ 北青报记者咨询了一家大型企业人事部主管人员:

这件事情很复杂,正常情况下,员工已经提出离职,不管单位是否批准,按照劳动法规定,辞职信上交30天之后就可以离开,原单位没有任何理由阻拦。有些单位比较人性化的话,在没有什么工作需要交接的情况下,辞职员工当天就可以正式离职,关键是女员工辞职信里有没有写工作截止时间。


此外,患病员工是可以享受医疗期的,医疗期长短与工龄相关,最长是两年。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在医疗期内,虽然双方可能已经不是合同关系了,但是单位不得与患病员工断关系,也就是说,即使员工不上班,也要发最低工资,或者是病假工资,给员工交纳五险一金。但是医疗期满之后,员工的病还没有好,不能继续工作,那么单位与该员工合同关系才算彻底终止。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琮玮: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在医疗期终结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员工后续医疗,

公司是否还有义务?


▶ 王琮玮:

此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宜。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对后续治疗不存在法定义务,但可对员工酌情予以慰问。


患癌姑娘是否可以以工伤为由

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 王琮玮:

员工以申请工伤为由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一般需要先进行工伤鉴定,即对员工所患癌症进行职业病鉴定。


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其他的经济补偿,即《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此外,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希望她早日康复


综合自钱江晚报(qianjiangwanbao)、北京青年报(beijingqingnianbao)等

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新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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