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方深入工作,“6·19”摔坏手机事件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谅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对当事方及该事件细节不作公开披露的决定。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监察机关参与见证下,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全面调查核实,属地派出所及其民警对该警情处置合法规范。
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为此担当巨大压力,尽职工作、秉公执法,市公安局予以充分肯定,并有执法维权部门及时派员慰问。
6月19日,浙江宁波一姑娘的手机被一中年妇女捡到。姑娘买了礼品并愿意出500元酬劳,希望可以拿回手机。可中年妇女并不买账,要求2000元报酬方可归还。见姑娘报警,中年妇女则直接将手机摔碎。
今天,@宁波公安 对此事进行通报。通报称,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对该事件当事方及细节不作公开披露决定。
全文如下:
经各方深入工作,“6·19”摔坏手机事件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谅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对当事方及该事件细节不作公开披露的决定。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监察机关参与见证下,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全面调查核实,属地派出所及其民警对该警情处置合法规范。
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为此担当巨大压力,尽职工作、秉公执法,市公安局予以充分肯定,并有执法维权部门及时派员慰问。
戳视频可看现场情况↓↓(视频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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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宁波晚报采访了当事人之一小芳,了解了具体经过。
6月19日早晨8点30分左右,小徐骑着电瓶车去大卿桥坐地铁上班,她把一部苹果7手机、充电器以及几个粽子放在一个纸袋里,挂在车把上。快到地铁站时,她发现纸袋漏底了,手机和粽子都不见了。
小徐马上掉头原路返回找手机,恰好碰到了一起租房的室友小芳。
小芳立即拨打小徐的手机号码,不料多次拨打都没人接听。在不间断重拨十多次后,电话终于接通了。小芳说,当时听声音感觉是一个中老年妇女,就问:“阿姨,手机在您那里对吗?我想拿回来可以吗?”对方回答很强硬,开口就说:“我不能随随便便还给你,得给酬谢费。”小芳回应:“阿姨,酬谢费肯定会给您的,您看多少合适?”
“2000元!”
小芳暗吃一惊,但她为了稳住对方,没有接酬金的话题,而是直接问对方在哪里碰头。最后,约在清林闲庭小区旁的一个路口。
挂了电话,小芳马上和小徐往约定地点赶。路上,两个女孩一方面打电话咨询警方,警方支招见面交涉时录音或拍视频留证据;另一方面,两个女孩商定给对方500元酬金,“我们刚工作不久,没多少积蓄,500元已经是能承受的极限。”小芳说,为了表达诚意,路上她们还特地买了一筐杨梅。
10点钟左右,小徐和小芳到了约定地点。“远远地就看到一个中年妇女在东张西望,她斜挎着包,双手背在身后。见面后,她从包里拿出小徐的手机,在我们面前晃了一下,又迅速装回包里。”小芳说。
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小芳和小徐至今都觉得匪夷所思。幸亏小芳提前做好了准备,把整个交涉过程录了下来。
视频里,小徐说:“因为是个人的东西,用得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您能不能……”
小徐话还没有说完,就被对方不耐烦地打断:“反正我就一句话,你爱要要,不要拉倒了!”
小徐一时无语,缓了缓又说:“阿姨,我们最多(给)500元。”
对方听后,直接转身往小区方向走,小徐和小芳紧跟其后,苦苦哀求,还递上买的一筐杨梅,可中年妇女只有一句话:“你爱要要,不要拉倒!去买一个不是还要贵啊?拿去卖卖也不止这个钱!”
眼见对方不可理喻,小徐一气之下拨打电话报警。
“中年妇女非常生气,就问你这手机还要吗?接着,她后退了几步,摆开了架势,然后高高地举起手机,啪的一声狠狠地砸在了地上。接着,她又走上前,准备捡起手机,想砸第二次。”
当中年妇女蹲下身时,小芳冲上前阻止,“她可能蹲得太猛,重心不稳坐在了地上,我冲过去时,她竟顺势用脚踢了我好几下。”小芳说,当时她也顾不上这么多了,急忙提醒旁边的小徐赶紧捡手机,然后两个人拿着手机慌乱之下逃开了。中年妇女还在身后骂骂咧咧地追了一段。
事后,小徐拿着被摔坏的手机去修理,花300元换了个屏。维修师傅说,很少见到屏幕摔得这么厉害的,估计里面的一些性能也会受影响,只是目前还检查不出来。
小芳说,小徐本来就是个比较内敛的姑娘,这件事已经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事已至今,她们也不想追究那个中年妇女的责任,只是希望大家在碰到类似情况的时候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此事经网络曝光后,引起强烈反响,网友的反应很一致:太给宁波人丢脸了!
@jlp:耳钉、项链、手镯、玉镯,可见这大姐并不缺钱,缺的是仁慈善良之心和对法律的公然践踏。
@宁静的夏天66:想起2012年刚参加工作时,刚买的苹果5被偷。我很能理解刚出来工作丢了手机是什么心情,不管被偷的还是像这种被人捡走了还被敲诈的,真心恨得牙痒痒!
律师说
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
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东西丢失后,碰到类似棘手情况该如何处理呢?记者咨询了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的陆旦律师。
陆律师说:捡到手机的女士有义务归还手机。归还过程中,在双方你情我愿的前提下,失主可以给捡到者一定的补偿。如果失主不愿意补偿,捡到者不可以强行索要。如果捡到者拒不归还,则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失物价值超过了2万元,则涉嫌非法侵占,捡到的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本例中,捡到手机的女士不但拒不归还,还把它摔坏了,造成了第二个后果:失主财物受损,当损失金额达到一定的程度,则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另外,即便损失金额比较小,达不到刑事标准,其行为也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如果大家以后如果碰到类似情况,首先需要固定证据,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而固定证据的最好方式就是报警求助,让警方给双方做笔录。”陆律师说。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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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自澎湃新闻(thepapernews)、观察者网(guanchacn)、宁波晚报
澎湃新闻记者 李蕊 实习生 黄尘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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