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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用凉山扑火牺牲英雄做广告???


“在四川凉山森林火灾中牺牲的烈士代晋恺为浦发信用卡持卡人,浦发信用卡中心决定免除逆火英雄的所有未清款项”。


4月2日下午,应急管理部公布了在凉山森林火灾中牺牲的30名英雄名单,24岁的凉山森林消防支队警勤排新闻报道员代晋恺位列其中。当晚,浦发银行上述“致敬”海报在网上热传,引发争议。


刚刚,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致歉信,为其在海报图片中使用凉山火灾英雄信息致歉。并表示已要求所有转发图片员工及时删除,并将妥善处理其他事宜。


宣传

烈士为信用卡持卡人

银行为其募捐


南都记者看到,该海报左上角注明“浦发银行信用卡”,使用四名消防员站在火海前的侧影作为大图,海报正中位置用大号手写字体注明“世上最勇敢的逆行”、“致敬英雄”。


浦发银行海报。


在其下方,有一段文字说明,“在四川凉山森林火灾中牺牲的烈士代晋恺为浦发信用卡持卡人,浦发信用卡中心决定免除逆火英雄的所有未清款项”,烈士姓名及“免除”、“所有未清款项”被放大。


海报还宣称,“截至4月2日21:30,已有5211位浦发信用卡员工自发向烈士捐款614519.99元,捐款仍在持续中……”


4月2日晚,这张海报在网络热传,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该银行此举是“蹭热度”,“靠着牺牲的英雄炒作”,并质疑“事前消防员想办张信用卡非常困难,事后反而以免除一个人的债务和‘捐款’来宣传了”。


观点

海报构成商业广告

违反英烈保护法和广告法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刘双舟告诉南都记者,这幅“致敬”海报已构成商业广告,其利用烈士姓名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及《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指出,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常务委员朱巍也持同样观点,他向南都记者直言,银行此举“没有底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向南都记者表示,浦发银行在公开场合通过发布免除烈士信用卡欠款方式达到宣传目的,从而扩大浦发信用卡知名度及影响力,具有商业用途,符合我国广告法关于广告行为的界定。


赵良善指出,该海报明确提到“代晋恺是浦发信用卡持卡人”,涉嫌利用烈士姓名做宣传,根据我国关于合同法的规定,信用卡欠款关系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借款关系,自然人死亡后,其所欠债务原则上由死者遗产中偿还,且双方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债务人的隐私,死者及家属并未同意公开披露,浦发银行无论是免除还是追偿,均应该通过告知家属、法院确权等方式,而非在网络上直接公示,这种擅自公示他人隐私及姓名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降低或损害了烈士的社会综合评价,是对死者人格权的侵犯,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回应

浦发银行道歉

称已要求删除


4月3日,南都记者致电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询问海报事宜,工作人员称,“有位烈士确实是我们信用卡持卡人,我们员工昨晚也为他进行了捐款,但不清楚我们是不是在网上做了宣传。”


对于海报是否为官方制作、以何种渠道宣传、用途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称已反馈给相关部门,将于3-5个工作日进行回应,对媒体采访将“加急处理”。



4月3日17时许,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致歉信称,4月1日,四川凉山森林大火导致30名扑火人员牺牲,“我中心员工深感痛惜。为表达对英雄的敬意,我中心员工自发捐款。4月2日晚,我中心品牌宣传部门制作了一张图片,在个人朋友圈传播。图片内容涉及到英雄信息、后续相关事宜和捐款数据。”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称,针对媒体批评和意见,“我中心诚心接受。对本次不当行为,我中心深表歉意;已要求所有转发图片员工及时删除,并将妥善处理其他事宜。”该中心表示,将严肃追责,引以为鉴,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刘苗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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