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太过分了!刘诗诗获赔10万
前日,南都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网披露的一份民事判决书获悉,演员刘诗诗诉被告徐娅名誉权纠纷一案审结,被告徐娅恶意侵权,需赔偿刘诗诗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连续登报道歉十五天。
判决书显示,2017年3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被告徐娅在其新浪微博(微博名:“痴汉少女小奶猪”)中发布包括“刘诗诗生不出孩子”等在内的具有严重人格贬损性质的内容,并引起诸多评论,致使原告刘诗诗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严重干扰了原告正常的工作与生活。
被告徐娅辩称,其并无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主观故意。徐娅表示,其是演员陈伟霆的粉丝,因原告部分粉丝与陈伟霆部分粉丝产生矛盾,被告因此受到精神刺激,涉案微博内容仅是对原告粉丝的情绪宣泄。
目前,涉案博文已被删除,被告徐娅的微博账户已注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徐娅在其新浪微博中多次使用低俗、下流语言对刘诗诗进行侮辱诽谤,引发大量阅读及评论,足以认定对刘诗诗构成侮辱。徐娅的侮辱言论具有违法性,其通过网络方式公开传播不实言论并对刘诗诗进行恶意侮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足以让社会公众对刘诗诗做出负面评价。法院认为,徐娅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刘诗诗名誉权的侵犯,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徐娅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公告,该公告需连续刊登十五日。
同时,被告徐娅赔偿原告刘诗诗公证费1400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该判决书裁判日期为2019年3月25日。
另据2019年5月28日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徐娅因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前述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徐娅以同意按原审判决执行为由,于2019年5月28日申请撤回上诉。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詹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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