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15日),国新办举行专家学者谈对香港当前事态看法吹风会。 会上,有媒体提出:出动驻港部队是否是对“一国两制”的破坏?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作出正面回应和解答。他说,根据《驻军法》规定,驻港部队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履行职责。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作为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国新网 张馨 摄韩大元谈到,香港有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包括香港立法会通过的700多个条例,有《基本法》,有原有保留的法律,还有全国人大通过法律程序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的法律,“我们认为法律是很完备的。” 同时,《驻军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制度性安排,如果特区政府必要的时候,请求中央人民政府,请驻港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请求权是特区政府可以行使的,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以后,可以派出驻军人员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另外,《基本法》第18条第4款也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这是宪法和基本法明确规定的权力,它既有判断权,同时也有决定权、宣布权。但是这个权力的行使,根据《基本法》第18条第4款的解释,从学理上来说,它有法律的标准,一个是发生了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二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情况下,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第18条第4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宣布紧急状态。 “根据《驻军法》相关规定,驻港部队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履行职责。这是法律上的规定。”韩大元说。
韩大元还谈到,“依法治港”的应有之义,是通过法治来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香港的繁荣稳定和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所以我们强调法治、回归法治,通过法治来解决香港面临的问题,这是我们唯一的途径。”
“大家可以看一下,35年前,邓小平在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代表团谈话中说过,中央有权在香港驻军,驻军还有一个作用,可以防止动乱。”韩大元补充,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一下,即使有了动乱,也能及时解决。35年前制定《基本法》的时候,很多规定是个预防性的制度,大家要这样理解这个条款,它是学理上的立法原意之一。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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