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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2岁香港男子被判监禁12个月,称深感后悔


修例风波持续超半年,近期,一些因作出违法行为被捕的人士已陆续受到法律制裁。1月2日,涉嫌于去年10月13日在香港将军澳游行示威期间携带汽油弹的一名22岁男青年,在观塘法院接受审讯时承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的控罪,他求情指“深感后悔”,但裁判官认为涉及汽油弹杀伤力大,直言案情严重,判处被告监禁12个月。


据港媒报道,该案被告为22岁的无业男子刘嘉柏。2019年10月13日下午约4时,有黑衣人士在香港将军澳设置路障堵路,香港警方到场处置时见到被告逃跑,追截期间被告一度抛下背包,遭警员扯住衣服时也脱去了上衣,最终在尚德停车场二楼被警方制服。

香港警方随后在其背包内搜出两支白色液体、打火机、喷嘴、锤子等物品,经化验后确认两支白色液体为两枚汽油弹,在香港警方警戒下,被告仍然保持缄默,随后该男子被控在将军澳唐明街2号尚德广场2楼6号及7号升降机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携有攻击性武器被拘捕,自10月13日在看守所关押至今。

1月2日,被告刘嘉柏在观塘法院接受审讯时,承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的控罪,但被告辩方律师求情称,被告背景良好,有意投身素食和环保界,还提交了包括被告、其父母、兄长、中学校长及朋友共撰写的7封求情信。

其中,被告在信中表示,关押期间已深切反省,“知道定罪会影响前途,也让家人担忧,深感后悔”。辩方表示,希望法庭先索取被告关押期间劳教报告再作判刑。

香港观塘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直言,案件性质非常严重,指被告案发前毫无疑问正准备作一些破坏公众安全的行为,而涉及汽油弹更是致命武器,杀伤力及破坏性高,虽然事件中未有人受伤,但仍有必要判处阻吓性刑罚,故将量刑起点定于监禁21个月。但考虑到被告坦白认罪,背景良好,年仅22岁等,给予三分一认罪及酌情扣减两个月后,最终判监12个月。

南都记者了解到,因修例风波引发一系列社会暴力活动持续7个月,有多名人士因涉嫌“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被捕,也有暴徒屡次把公共设施作为“发泄对象”,作出堵路、拆栏杆、掘砖,破坏港铁等公共设施的行径被拘捕。

早在2019年11月19日,香港两名打砸轻铁站的未成年男生在屯门法院认罪,裁判官下令两人须各向港铁赔偿逾14万港元,此外他们还被控共三项刑事毁坏罪遭到判刑;2019年12月27日,一名曾在港铁何文田站天桥喷黑漆19岁学生在九龙城裁判院承认“刑事毁坏”控罪,希望罚款了事遭到裁判官明确拒绝,案件延后至1月17日再作判刑。

南都特派香港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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