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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最低刑责年龄从14周岁降到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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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来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引起社会关注和担心。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平川便带来了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他提出,将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


南都记者了解到,《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谭平川指出,目前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的情况,一些影响恶劣的未成年犯罪,因行为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得到应有的惩处,甚至再次犯罪的情况也有发生不但对受害人不公平,对普通公民也不公平。”他说。

谭平川表示,从世界范围看,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世界性难题,各国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不尽一致,如墨西哥为9岁,荷兰、加拿大等为12岁,法国为13岁;美国没有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统一规定,由各州自行设定,从7岁(俄克拉荷马州)至15岁(得克萨斯州)不等。

此外,谭平川也提及,当前《民法总则》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上限由“不满10岁”调整为“不满8岁”。他认为,虽然民事与刑事行为能力不同,但两者有共同的基础和依据,这为刑事责任行为能力划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提供了参照和依据。

为此,谭平川建议,将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即已满十二周岁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触犯刑法规定的八项重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他建议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十六周岁调整为十四周岁,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要对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昨天,这一话题冲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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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有话说:

@孙姐不需要 :支持!同意!请执行!

@CHEvader :能降到10岁吗?说真的,不见过不少10岁的孩子身高都到170了……

@旗木家的白白:到十岁都可以,现在孩子发育得太好了

@再不开学就要挂科了呀:赞成,年龄小不能当做狡辩

@零七少:降到几岁不重要,重要的是应该分清是非黑白,实施侵害的一方应该不受年龄限制,被侵害一方受年龄限制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余毅菁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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