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组织卖淫,还贿赂治安人员!深圳18人获刑
最近,深圳中院判了!
2013年以来,以徐某光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盘踞在福田区巴登街片区,租下数十间出租屋作为卖淫场所,并组织失足妇女站街招嫖。
该卖淫团伙成员于2018年相继落网,并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2019年12月,经福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处18名被告人十二年三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处罚金126万元。判决后,5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南都记者近日获悉,今年5月,深圳中院依法维持了原判,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卖淫团伙内部管理严密
盘踞巴登街片区数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光自2013年以来,纠集被告人李某鹏、张某、云某妹等人在福田区巴登街片区租下数十间出租屋作为卖淫场所,并组织失足妇女站街招嫖。
为了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并巩固势力范围,被告人徐某光等人招揽或许可被告人周某成、彭某福等人带失足妇女站街招嫖,在收取部分人员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入场费”或所谓的“房租转租费”后,共同组织卖淫获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徐某光还以每次200元至300元不等的报酬,雇用了一批马仔负责“看风”、“保护”失足妇女,必要时充当打手,处理与嫖客、竞争团伙的纠纷。至此,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某光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该团伙成员居住在人口密集的城中村,组织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完整的组织框架、组织规则,严格规范价格与抽成比例。
多次寻衅滋事
非法使用暴力手段
法院审理查明,该恶势力团伙多次寻衅滋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 2013年8月,民警在巴登街区发现被告人云某妹有拉客招嫖的行为,遂要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处理。该团伙成员被告人张某及一马仔见情况不对劲,立即上前强行阻挠,致使被告人云某妹当场逃脱。
❏ 2013年9月,为抢夺失足妇女站街地盘,以被告人徐某光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曾与另一竞争团伙发生矛盾。几日后,被告人徐某光、李某鹏、张某等数名组织成员手持砍刀、酒瓶等斗殴工具,与竞争团伙当街“血拼”。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徐某光用刀将该团伙一成员砍伤。
❏ 2014年6月,被告人徐某光、李某鹏等人向失足妇女小灿(化名)索要每天500元的“保护费”。小灿拒绝后,被告人徐某光极为不满,遂找来马仔一起殴打小灿,迫使小灿离开他的地盘。
❏ 2017年5月,福田区某派出所协管员在例行检查时,与一间提供卖淫活动出租屋的房内人员发生矛盾纠纷。几番争吵后,协管员被该恶势力团伙成员殴打致伤。
拉拢贿赂治安人员
为恶势力团伙寻求非法保护
2016年,被告人徐某光、周某成等人与街区内负责巡逻的保安队长被告人曾某、乐某结交。经过一番游说,被告人曾某、乐某答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巡逻时不驱赶和抓捕站街招嫖的失足妇女。为此,该团伙长期给二人买烟买水,每月各支付2000元左右的“好处费”。
为了卖淫团伙不被打击,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被告人徐某光、周某成等人先后拉拢福田区某派出所巡防员彭某、肖某(已因本案被判处刑罚),让两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安机关清查辖区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时,为其通风报信。作为“报答”,该团伙每月各给两人数千至一万余元不等的“保护费”。
18人获刑5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随后,公诉机关提起诉讼,福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019年6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徐某光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鹏、张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周某成、彭某福等8人犯组织卖淫罪,被告人云某妹等7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7月,福田法院举行庭前会议,提前解决好证据开示和程序性问题,明确案件焦点;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建议公诉机关根据各被告人的认罪忏悔态度,于会后庭前提出量刑建议。
2019年8月,福田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经过法庭审理,法院查明了上述犯罪事实,判处:
一、被告人徐某光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鹏、张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到四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周某成、彭某福等8人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到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到三万元不等。四、被告人云某妹等7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到三万元不等。
法院判决后,5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今年5月,深圳中院依法维持原判,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南都记者 程昆 通讯员 邬晨曦
* 公众号如需转载本文,请联系深圳大件事(nandusz);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点个“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