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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维权女车主,接代言后被起诉!判了


11月17日,南都记者从西安奔驰哭诉维权女车主薛春艳处确认,西安一学校诉其代言违约案已于11月16日一审宣判,该案中薛春艳提出反诉,认为该校存在虚假宣传。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被告全部诉讼请求。南都记者从薛春艳处获悉,下一步她准备上诉。

该案于2020年5月20日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审开庭。南都记者此前报道,2019年6月,奔驰维权事件引发关注后,西安高速铁道技工学校邀请她为该校代言。西安高速铁道技工学校与薛春艳的协议内容显示,该校聘请薛春艳为网红专业形象大使,推广费用100万元(税后),分12个月发放。薛春艳需根据协议规定开展直播讲座、拍摄学校宣传视频等。校方称,因薛春艳未履行合约,将其诉至法庭并索赔超3百万元。


薛春艳则向南都记者表示,她已向法院递交反诉状。其提供的民事反诉状显示,她认为西安高速铁道技工学校利用炒作手段实现其违法宣传的目的、编造虚假校名、虚假身份等实施欺诈、长期违法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

“合同是没有履约的,学校没有给我钱,我也没给学校代言。同时,我无论如何也不会参与去做虚假宣传。”薛春艳此前向南都记者表示。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11月16日出具的判决书认为,原告方西安高速铁道技工学校与西安奔驰女车主薛春艳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效。因学校未给薛春艳支付费用且提供的证据不足,因此索赔364万余元的诉求不予支持。薛春艳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方提供虚假资料让其宣传且利用其恶意炒作,薛春艳反诉要求学校赔偿100万元损失等诉求,也被法院驳回。

11月17日晚间,薛春艳告诉南都记者,她将继续上诉,并拒绝虚假宣传。据媒体报道,原告方西安高速铁道技工学校负责人也表示将上诉。


南都记者此前报道,2019年4月9日,因新买的奔驰车发动机漏油,薛春艳爬上奔驰引擎盖哭诉维权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4月16日晚,薛春艳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达成换车补偿等和解协议。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詹晨枫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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