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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星巴克”,被索赔21,000,000元!


当消费者买到假冒的“星巴克”咖啡后,受损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近日,南都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消保委针对假冒“星巴克”案件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该案诉讼赔偿请求金额达2100万元,为目前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最高诉求。


据江苏省消保委介绍,2018年2月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接举报称市场有假冒“星巴克”品牌咖啡,经查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下称“双善公司”)销售的“星巴克”咖啡为假冒产品,查证后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线索提供至无锡市公安部门。

后查明双善公司所售咖啡未经“星巴克”品牌所有人授权,在明知所购为假冒商品前提下,依然伪造报关单据、虚假授权文件,通过销售员推销、物流发货方式将商品售往全国18个省份50余名商户,最终销售给终端消费者,涉案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涉及消费者众多。

案件受理通知书。

2019年,新吴区检察院对双善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公诉,12月刑事判决生效,同时新吴区检察院依法建议江苏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江苏省消保委经研判,认为该案属于假冒商标的“涉知识产权”案件,事实清晰且已固定,涉案金额巨大,侵权现象严重,可以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善公司售假行为构成“欺诈”,主张涉案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2020年10月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赔偿性公益诉讼发起后,如何落实、处理获得判决支持的赔偿金,配套设立公益基金账户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江苏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居上介绍,为解决相应赔偿金归属问题,江苏省消保委积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机制,用于消保委及其他合法诉讼主体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所获赔偿金管理及使用,并积极与同级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规则,确保赔偿之诉所得款项能够真正用于消费者整体权益保护。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诸未静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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