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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罪,首次入刑!


“冒名顶替罪”首次入刑。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今后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南都此前曾报道被顶替上学的王娜娜一案。2016年,河南省周口市联合调查组公布事件调查结果: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3人涉嫌违法已移交司法机关。假“王娜娜”(原名张莹莹)学籍、学历信息被河南省教育厅按规定注销,毕业证书被宣布无效,假“王娜娜”被河南省商水县教育体育局解聘。2020年6月,事件被曝光五年后,王娜娜向南都记者透露,其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王娜娜。

此后,我国拟修法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呼声传出。2020年,第十一个刑法修正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年10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例会,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入二审,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社会上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事件,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应当专门规定为犯罪。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

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有关冒名顶替罪被建议规定为犯罪行为,到该项法律内容施行,仅隔4个多月。自3月1日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提到,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南都相关报道还曾推动替考和组织考试作弊入刑。

2015年6月,南都记者曾卧底高考替考组织,发现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并在南昌参加高考,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报道发布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通报,参与替考大学生将被开除学籍。当月,人民日报刊发评论称,替考已成为“组织”和“产业”,最关键的是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呼吁“替考入刑”。

南都报道发布后,在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代替考试等纳入刑法范畴。

南都报道回顾
陈春秀被冒名顶替的16年:曾有中间人求私了
17年前被顶替上学的王娜娜现状!没有道歉和补偿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黄驰波 吴佳灵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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