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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允许家有儿女职工远程办公”

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 2021-03-12

访谈嘉宾 贺丹
全国政协委员贺丹,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 “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贺丹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女性在职业发展和婚育决择方面的困境更加突出。生育支持政策要从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出发,从家庭内部鼓励代际支持和男性参与,从家庭外部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

她也建议,应重视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机构的社会责任,推动“家庭友好机构”建设。比如,应该允许家有儿女的职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和远程办公,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办幼儿园和托儿所。

全国政协委员贺丹。


社会性别视角看生育积极鼓励父亲参与育儿过程和家庭责任分担
南都:去年,你在一次研讨会上提到,全面两孩政策后,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加重。透过社会性别平等的视角来看,生育政策如何继续完善?

贺丹: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处于较高水平,但近些年却呈现下降趋势。女性生育后在职场中处于弱势,劳动力市场招聘选择中被录用的概率不仅低于男性,也低于未育女性。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女性在职业发展和婚育决择方面的困境更加突出。

因此,生育支持政策要从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出发,从家庭内部鼓励代际支持和男性参与,从家庭外部提供更多社会支持和托儿服务、优生优育指导,在全社会倡导家庭友好的社会文化。应突破传统家庭角色和家务劳动分工定式,改变“男主外、女主内”的两性刻板印象,积极鼓励父亲参与育儿过程和家庭责任分担。比如,父亲也可休较长时间的育儿假,参加生育保险的,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谈生育配套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办幼儿园和托儿所
南都:你认为,中国是否应该学习北欧,由公共部门将育儿、养老看护等作为一种社会服务提供给国民,减轻女性家庭负担?

贺丹:北欧国家人类发展水平较高,社会性别平等状况较东亚国家更好,生育水平也较高。家庭养老育幼的社会支持和公共服务,是帮助女性减轻家庭负担的重要一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已经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降低“三育”成本(生育、养育、教育)方面提出了要求,“十四五”规划必然会做出相应安排,这是很值得期待的。

第二,应重视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机构的社会责任,推动“家庭友好机构”建设。允许家有儿女的职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和远程办公,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办幼儿园和托儿所。

第三,扩大人性化的公共设施建设,为家庭育儿提供便利条件和安全保障。公共设施作为家庭育儿过程中高度依赖的社会环境是育儿活动的基础保障。在城市建设、建筑设计以及道路规划等诸多方面应考虑育有儿童的家庭需求。改善“儿童出行”所需要的公共设施,加大公共区域对于低龄儿童的哺乳、休息、更换尿布以及交通工具的空间资源规划,降低儿童出行成本,优化以社区街道为单位的托管机构、育儿类文娱设施,在现代小区中为儿童接触自然与社会创造条件。

南都:家庭友好的相关政策体系目前是否还不完备?你觉得下一步从什么角度来突破“不敢生、生不起”的这种问题?

贺丹:家庭友好的相关政策体系目前还有完善的空间。家庭友好的政策主要是支持家庭养老和育幼。在生育养育方面,政策的着力点应该是增强家庭育幼功能,帮助家庭成员平衡职业发展和家庭责任。应建立家庭友好的价值理念;构建代际和谐、性别平等、责任共担的新型家庭文化;强化家庭外部的社会支持和公共服务。

生育支持政策框架应包括对家庭育儿提供照护时间、经济补贴、公共服务、社会环境等四个方面的支持,通过文化倡导、政策引导、制度保障来影响家庭生育决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谈计划生育内涵计划生育要关注困难家庭儿童早期发展
南都:宪法第25条谈到,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在当前,“计划生育”的理念是否应该发生转变?

贺丹:世界卫生组织对计划生育(Family Planning,即家庭计划)的解释是:个人或夫妇双方通过避孕或节育方法调节生育间隔和子女数量的行为。计划生育最初是指通过对家庭的生育行为进行调节,来达到减少妇女生育孩子的数量,减少妇女流产的发生几率,保护妇女健康,促进妇女解放和家庭发展的目的。

新时代,应该赋予计划生育新的内涵,更加关注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服务,更加重视托育服务体系构建,更加强调生育保障制度建设,使之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甜蜜事业。如,为暂时不生育的家庭提供科学避孕的指导和服务;加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完善围产期保健、不孕不育治疗等服务;补齐欠发达地区基本医疗服务和妇幼保健能力的短板;制定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家庭育儿指导,尤其要关注困难家庭儿童早期发展,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提高人口整体素质。

谈生育保险制度应探索覆盖全民的生育津贴制度
南都:国家医保局答复你去年的提案说,你提出的探索建立全民统一的生育津贴制度,很有前瞻性和参考价值,需要多部门统筹研究。目前生育津贴制度覆盖面较小,你理想的生育津贴制度是怎样的?

贺丹:生育保险制度是生育支持的核心制度,应当建设成为覆盖全民的生育保障制度。具体来看,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与生育政策相衔接,扩大生育保障范围。将生育保险的覆盖扩展到所有医保参保人群。明确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三项基本待遇都纳入医疗保险。统一国家标准,提升统筹层次,缩小地区差别,促进制度公平性。

二是建立生育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参保群众的实际费用负担情况,实时调整生育医疗服务和生活津贴等待遇支付标准。

三是整合相关政策,加强投入,提高生育保险筹资水平。加强政府投入,提高生育保障基金筹资和给付能力。优化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金监管,避免资金浪费。

四是探索覆盖全民的生育津贴制度。结合人口发展战略需要,建立和完善职工生育津贴制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生育津贴、育儿补贴制度,创造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制度环境。

谈保护生育力建议将生殖健康纳入健康中国总体规划
南都:在全国政协会议上,你谈到目前我国生殖健康面临的挑战,比如生育力保护不足的问题。如何提高国民的生殖健康的水平?

贺丹:提高广大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是保护民族生育力的直接途径,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服务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政府职责,也应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具体建议包括两方面:

一是将生殖健康纳入健康中国建设总体规划,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预防保健服务。在健康中国行动中增加生殖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关注中老年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加强更年期综合征、围绝经期保健、艾滋病防治,定期开展中、老年妇女病、男科疾病的普查普治。

二是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完善生殖健康服务体系。借助计生协等群团和社会组织,加强生殖健康知识、免费避孕药具政策宣传倡导,鼓励避孕服务利用。对于青少年、未婚人群,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对欠发达地区,高校等重点区域,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群众团体开展宣传、咨询,提供相关服务。

南都:这几年在政协建言献策的履职工作中,有没有哪一件事情你觉得政府推动的比较到位、有力,让你感受到在政协工作的价值?

贺丹:我所在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要从事人口研究工作。我们的政策建议通过提案提交相关部门,是研究成果转化的快捷途径。比如,近年我们就生育养育问题进行了调研,群众对孩子放学早,没人接送,课外学习经济负担重等问题反映较多。我在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两年就解决幼儿园、小学三点半放学难题提出了建议。教育部给予积极回应。近日媒体报道,教育部表示将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时间安排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切实解决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

各省也从2018年开始,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政策措施。以北京市为例,2018年9月,北京市教委发布《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全市中小学原则上每天在完成规定课时之后提供课后服务,时间到下午5:30。2020年1月,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以加强体育锻炼为重点,全面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这是北京市首次以政府工作报告的形式,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内容作出要求。2021年新学期开始,北京顺义区教委已发布:顺义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将延长最晚至19:00。

通过政协履职,切实推动了教育部门及各地对三点半难题的解决,跟我一起调研的同事们都有成就感。这也是教育部门贯彻落实五中全会决策部署,切实减轻家庭教育、养育负担的重要举措。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 吴斌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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