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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宁被刑拘


据江苏扬州市公安局今天(8月3日)下午通报,2021年7月29日,该局依法对毛某宁(女,64岁,户籍地:南京市秦淮区,居住地: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据通报,2021年7月21日,毛某宁从南京居住地来扬州,住在其姐姐毛某亚(女,70岁,现住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念四新村)家中。7月27日,毛某宁因咳嗽、发烧自行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并被控制。7月28日,毛某宁核酸检测结果为初筛可疑阳性,经扬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即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当日,经扬州市级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已被转运至南京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治疗。

经初步调查,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扬州,居住其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7月21日至27日期间,未按照邗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毛某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隐瞒行程。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其拒绝说出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散传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于7月29日决定对毛某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扬州昨日报告本土确诊40例
已累计本土确诊94例

今天(8月3日)上午,扬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政府举行第五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劲松通报该市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新防控情况。

8月2日0-24时,扬州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0例(其中轻型19例,普通型2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0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94例(其中轻型31例,普通型61例、重型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截至目前,我市共有高风险地区1个,中风险地区29个。通过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已排查出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 3235人,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甄别管理。

前天(8月1日),扬州发布通告紧急寻人:您和家人若7月21日之后去过四季园秋南苑棋牌室、莱东苑183号棋牌室、史可法东路宏远棋牌室,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派出所主动报告,配合进一步调查。


综合自扬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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