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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人,超2亿!


日前,人社部公布数据,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达2亿人。这其中,个人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是灵活就业的主力军。这也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未被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等保障所覆盖。其中,大量像外卖小哥等依赖互联网平台从事“零工”工作的劳动者不断增多,但劳资关系不明晰。那新一代零工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李力行指出,适应技术进步带来的工作性质和劳资关系变化,将保险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是一个思路,将保障分散化,建立起适用于平台经济发展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网。目前,如广州等部分地区也在做改革试点。


11月9日,长春市的一名外卖配送员冒雪配送餐品。新华社发


从流水线员工到三和大神到外卖小哥

新一代零工希望工作更灵活


近年来,平台经济大大拓宽了“零工经济”(gig economy)的场景,催生和刺激了一大批新就业形态。而平台的显著特点,是连接了商家、消费者和附加服务的提供者,如配送服务、金融服务。


要解决平台零工的劳动保障问题,首先要理解平台经济对就业形态、工作性质带来的改变。李力行指出,在就业图谱中,有传统的雇员工作以及创业两种(自我雇佣和雇佣他人型创业)。而零工则处在两者之间,根据发展演变,李力行大体划分了三类:


一是传统的零工从业者,如家政、建筑工等以前为人们熟知的打零工,还有1亿的个体户等,他们属于自我雇佣的范围;


二是互联网时代的零工,如翻译、编程、咨询、画图、直播带货等,服务的供方和需方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也属于自雇;


三是平台经济下的零工,其典型特征是基于应用程序的按需工作。网约车每一单送乘客的任务,每一次外卖任务都可以看成是一个单一的流水线,零工完成流水线工作,就提供了本地化的服务。


“我们通常会说这个人是滴滴的网约车司机,是美团的外卖骑手。”李力行指出,这说明这样的零工工作与平台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平台在零工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更加重要,这是平台经济下的零工跟互联网时代的零工的不同之处。平台经济给工作性质带来了变革,从人力到机器,从线下到线上,从固定到灵活,从单一到多元,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可能从一个变成了多个,从一种工作可以到从事多种工作,同时就业创业的图谱得到了大幅的拓展,也变得复杂。


就业形态改变的背后,是新一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变化。李力行指出,2010年富士康“十连跳”事件,反映出很多新一代的年轻的工人不再安乐于固定收入的固定流水线工作。深圳“三和大神”被称为最早“躺平”的一代年轻人,他们干着日结工作,不希望工作太劳累,也是新一代工人的特点。现在出现的超级工厂里的流动工人现象,它背后是固定流水线工作无法积累人力资本的弊端,年轻工人希望通过流动来提高自己。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达到2亿规模,也意味着不是从事固定的工作,是早已发生的一个趋势,它体现了新一代劳动者追求更加灵活,更加自由的一种愿望。与此同时,从用工角度来说,劳务派遣成为很多公司的用工方式,用人单位不直接雇佣劳动者,而是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务用工,从而避免承担劳动风险和降低用工成本


从受雇外包公司到注册为个体户

零工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可能性不断被降低


平台经济加速了工作性质的变革,增加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比例,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变革。与此同时,劳资关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也变得复杂


目前,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我国实行“劳动二分法”,分为“从属性劳动”和“独立性劳动”,非此即彼,二者在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的划分也是不同的,从属性劳动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受劳动法的保护,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类似“五险一金”的保险保障。而从事独立性劳动的话,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建立的是民事关系,适用于民法,劳动者是自行承担其劳动保障,可以自愿购买保险保障,而不是强制的


李力行指出,平台经济改变了目前的劳资关系。传统雇员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自雇/个体户与消费者则是民事关系。而平台连接的消费者、商家以及服务的提供者,他们是平台经济下的零工。例如外卖小哥从平台接单,从商家那获得餐食,然后送到消费者的手里。从工作性质来说,它介于传统雇员和自雇/个体户之间,所以“他与平台的关系就比较模糊,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民事关系,在理论上或是现实中都不是非常清楚”


引入劳务外包公司后,平台与零工之间又隔了一层。平台经济下的零工是直接受雇于劳务外包公司,从平台获得工作任务的委派,然后去完成一单一单的工作任务。所以,“平台与零工的距离更远,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就进一步变弱。”


而如果平台经济下的零工,主动或被动注册成为个体户,那工作性质和劳资关系则进一步发生转变,这就使得平台与零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


如何解决零工的劳动保障?

思路:将保险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保障分散化


平台经济下工作任务的分包转包,规避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可能的用工风险,但风险并不会消失,最后总要有人来承担。那么,应该由谁来承担?平台、劳务外包公司还是外卖骑手等零工劳动者本身?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我国按照“劳动二分法”的框架,在“从属性劳动”和“独立性劳动”之间作出判断,以决定是否适用“劳动关系”,并相应判定责任。如果判定劳动关系,责任由平台承担;如果判定民事关系,则是劳动者承担。这样就可能出现两极化裁判结果,甚至同事不同判。


让事情变得更复杂的是,不同场景和模式下,其劳动关系的判定也有所不同。根据北京至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外卖骑手发生事故等纠纷的时候,所谓的认劳率是认定为适用劳动关系的。报告指出,当劳动者的诉求只是工伤的时候,判定为劳动关系的比例比较高;当劳动者的诉求既包括工伤,还包括了其他工作报酬,甚至是社保的时候,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比例比较低,出现了显著的差异。所以诉求的不同,很可能导致出现不同的判定。此外,当骑手与平台之间属于直接外包、网络外包或是注册为个体户的时候,其认劳率也不同。李力行指出,基于劳动两分法的框架,在现实的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极端化的判决,并没有彻底地解决这个问题。


那么如何解决外卖骑手等的劳动保障?强化劳动关系,让外卖骑手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平台的长期雇佣员工会是一种思路吗?


对此,李力行表示,数字技术的发展加速了去公司化和去组织化,加上需求侧的波动等新特点,使得出现灵活用工的变动趋势。如果按照强化劳动关系的思路,无疑会增加用工成本、阻碍技术创新和进步、阻碍企业边界和内部组织架构的变革。但如果放弃这种思路,应该进行怎么样的调整呢?


李力行以粮票、房改和医疗保险的调整为例,指出基本粮食供应与就业和居住地解除绑定关系,商品自由买卖;房改使得住房与工作单位解除绑定,商品房市场化;医疗保险也与就业单位解除绑定,建立医保体系,医保逐渐社会化,更多人享受到医保。也就是说,整体的改革思路是跟就业工作单位解除绑定,那么解决平台经济下劳资关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所发生的现实问题,可以采取一种解除绑定的思路。


李力行指出,国际上,西方国家大部分采用“劳动三分法”对平台劳动者的工作性质进行界定,认定零工是一种特殊的就业形势。其中,西班牙的法律否定了全盘“自雇”的模式,这导致用工成本的上升,外卖平台退出市场,外卖员也因而失业。这也给我国一些启示。


今年以来,新形态就业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热点,多部门发布指导意见。7月,八部门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七部门再发布《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8月,在国务院的例行发布会上,人社部明确要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强化职业伤害保障等。


目前,在广州等地方进行了改革试点,试点的内容,包括解绑,让五险一金等不同的保险保障分散化。“因为一下子都保起来,用工成本增加会太多,那么先保证最紧迫的,如职业伤害。如果不能买工伤保险的话,而为民工购买的是商业保险成本就比较高,如果允许单独为外卖员购买缴纳工伤保险,那成本可以大幅下下降。”而养老保险的问题,考虑到目前不同地区之间的转移接续困难,李力行指出,目前的改革思路是分步骤参保,建立个人账号,探索合理的交费分摊制度。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见习记者 陈秋圆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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