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分红4.2亿!陶虹冲上热搜
张庭夫妇以及其创办的达尔威涉嫌传销一事还在继续发酵。
4月20日,据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权威信源显示,著名演员小陶虹从张庭夫妇经营的达尔威公司5年分红4.2亿。其中后3年2.6亿分红是达尔威处于传销阶段的分红。目前,陶虹已要求从该公司退股。随后,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第二。
据上海达尔威官网介绍,TST由林瑞阳、张庭于2013年创立,以化妆品、护肤品为主打品类。公开资料显示,上海达尔威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2318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张庭的老公林瑞阳(本名林吉荣),本名张淑琴的张庭则是董事长。该公司的大股东,分别是张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广鹏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胜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上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这三家企业背后的大股东,其公司注册地分别在中国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此前报道↓
天眼查截图
因为张庭的演员身份,这些年张庭的直播和达尔威的活动中,小陶虹、汪东城、陈小春、明道、胡海泉、辰亦儒、王琳、李湘等众多明星均曾现身。
股东小陶虹
张庭的闺蜜,著名演员小陶虹与TST绑定更深。天眼查显示,陶虹在上海达尔威持股1.93%,位列第七位股东。此外,陶虹100%持股的北京最陶然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是达尔威第五大股东。在陶虹微博中,也有不少关于TST宣传推广的信息。
小陶虹微博
达尔威涉嫌传销,那作为明星股东的陶虹会涉及什么样的法律问题?
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勇认为,相关信息显示,陶虹是达尔威股东,不可能不参与经营公司日常业务,也不可能不向这个公司的业务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因此陶虹本人存在违法的重大嫌疑。另一方面,根据媒体报道,陶虹曾从达尔威多次分红,但具体哪些分红、相应金额是涉及传销所得,还需要相关部门具体认定。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庆认为,在达尔威公司涉传销一事中,如果陶虹仅作为股东持有这家公司的股权,未实际参与传销行为的,则不属于违法行为人,不承担《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袁勇介绍,《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之前,小陶虹曾否认超4亿的分红。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联系陶虹方面,但暂未获得回应。
小陶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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