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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二审中止审理


5月1日,南都记者从劳荣枝的二哥劳声桥处获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定,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劳荣枝案二审中止审理。劳声桥告诉南都记者,其从辩护律师处获悉,主要因疫情原因延迟审理,此前在2021年11月,通过申诉,家属自行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在看守所会见了劳荣枝。



据南都此前报道,南昌中院一审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二人共谋并分工,在南昌、合肥等地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2019年11月28日,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劳荣枝当庭提出上诉。同年9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劳荣枝的上诉。


5月1日上午,劳荣枝的二哥劳声桥告诉南都记者,2021年11月上旬,通过申诉,家属自行委托的律师吴丹红及助手担任劳荣枝的二审辩护人,并在看守所见到了劳荣枝。劳声桥向南都记者透露,案件本计划在今年1月召开庭前会议,后因故取消,此后又因为疫情原因,没有安排开庭


劳声桥说,家属最近从二审辩护律师处获悉,江西省高院裁定劳荣枝案二审因“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根据最高法《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止审理是指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主要是疫情原因,只能先中止审理。不然超过了二审的期限。”劳声桥告诉南都记者,再行开庭审理的时间,还有待法院通知。


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黄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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