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江秋莲诉刘鑫案,最新进展!


时隔九个月,11月17日,南都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江秋莲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将在11月22日下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举行第二次开庭。南都记者注意到,目前中国庭审网公布了庭审预告,本次开庭审理地点在青岛中院第十八法庭,合议庭包括法官在内共有5人。
此前报道↓
刘鑫二审现身


南都此前报道,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江歌在异国求学时对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一审判决后,被告刘暖曦提出上诉。该案二审于2022年2月16日在青岛中院开庭。刘暖曦在五年来首次公开露面并出庭,其辩称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江秋莲因身体原因未参加当天庭审,委托代理律师到场。

据央视新闻消息,二审第一次庭审现场,刘鑫方称案发前,江歌在刘鑫未要求其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主动在等刘鑫;无证据证明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蜂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江秋莲的代理律师回应称,刘鑫“锁门”具备充分客观证据,其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也具备充分证据支持。法官未当庭宣判。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黄驰波

 ▊ 南都君特选(戳下方标题)
贵州通报“10岁女孩坠亡”
广州多区,今天开展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广东“炒粉西施”,一夜爆红!




 持续关注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