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能进KTV,法律明令禁止!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有些场所是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有些场所是对未成年人进入有所限制的。
禁止进入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一律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而且,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对未成年人应予以限制的情况: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这种情况指的是游艺娱乐场所中的电子游戏设备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而不是指未成年人一律不得进入游艺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可以进入,只是未成年人平时只能玩其他项目,不能玩电子游戏项目,只有法定节假日才可以。
南都短评
未成年人进KTV,限入比禁入好
临近春节,有媒体提醒,休闲娱乐场所逐渐回暖,一些家长想带孩子去KTV唱歌,然而家长和孩子尚不知,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此条被认为是禁止未成年人进入KTV的法律规定。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庞涛认为,虽然一些家长对未成年人禁入KTV等娱乐场所的规定不甚了解,对带孩子去KTV唱歌也不以为然,但是这类场所内通常比较昏暗,里面有形形色色的人,常有抽烟喝酒等情景,孩子们会耳濡目染,这样的环境和氛围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确实有负面影响。
该消息在一定程度上引发舆论热议,而反观网络上的一些观点,也不乏可理解的地方。事实上,如果有过年跟家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起去KTV的经历,就会知道,这种家庭聚会性质的唱歌十分正规。那个场景,大概是上至60岁退休的叔伯、下至没上幼儿园的孩子,60岁的陪着6岁的一起唱儿歌,其他人一边打拍子一边鼓掌。带孩子去KTV,所有人的想法就是过年热闹一下,而KTV正是营业性的唱歌场所。
这些年,随着保护未成年人等各方面工作的开展,现在绝大多数的KTV都很正规,并非影视剧里描绘的那样,也并非上世纪的那种迪厅。认为KTV很“乱”大概源自市场化后,各类娱乐场所出现的灰色事件,这使得KTV自带了某种刻板印象。与之类似的还有滑冰场、桌球室。而现在,滑冰和打桌球都变成了正常生活的一部分,对KTV也应该如此,它就是一个付费唱歌的场所,限入而非禁入也许更加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如果有不正规的KTV,就该依法打击,安全良好的唱歌环境不仅成年人需要,未成年人也需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等要求。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原则虽然不能直接适用,但却有指导作用。
第58条没有规定KTV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而是“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才禁止。因此,KTV得有与酒吧、网吧同等或近似的不适宜性才符合法条的禁止之列。而KTV是否具有这种等价性,即唱歌、喝酒、网游对未成年人具有同等负面影响,或许值得思考。
未成年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很难说,正规经营的KTV是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监护人的带领,进入KTV唱歌本质上就是日常生活休闲娱乐的一种方式。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利做与年龄相符的民事行为,一位未满18岁的大学生,过年和同学去KTV唱歌,显然不应该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整之列。所以,是否经监护人同意、年龄和行为之间是否匹配,才切中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各项规定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做了各项精细设置,在落实的时候尤其应注意与现实接轨,对法律作出最符合其立法本意的解释,在保护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社会化之间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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